納保法上路第一天,就被專家學者質疑為「納骨塔」,至今施行了一年多了,爭議依舊。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在3月30日的 「2019 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中表示,納保法施行之後,最明顯的進步是職權調查,最高行政法院以職權調查不盡完善的理由,發回高等行政法院的比例非常多,也因為這樣頻繁的發回,造成了高等行政法院很大的壓力,所以他們現在審理的案件,都非常認真在做。但其實這是很浪費時間的,因為職權調查是國稅局該做的事情,不應該是到法院才做。

王健安律師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案件撤銷了,最高行政法院也確定了,結果國稅局還是要繼續調查、繼續課!他強調「職權調查」應有極限。

他還指出,「職權調查」是有極限的,有些案子拖了二十幾年了,有些人都走了,就以他手邊的案子為例指出,當時負責查核的稽核人員已過世,導致無法確知當時的筆錄,究竟是不是合法做成的?如果最高行政法院可以自為判決,問題就簡單很多,就算不自為判決,最高行政法院把該說的都寫得很具體時,國稅局除了說我不課了,也沒別的方式了。其實最高行政法院應該要負起更大的擔當!因為就算法院撤銷了,可以終局解決問題嗎?他呼籲行政程序上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在法院撤銷之後的一定期間內去做成決定,否則就是違法瑕疵。

他指出,太極門案件就是「職權調查」要有極限的典型案例,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撤銷,結果國稅局還是要繼續課!行政法院如果都還是撤銷到復查決定,原處分永遠在,永遠可以重核復查決定的話,是永遠解決不了的。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為國稅局並未善盡職權調查之責任,其所採用的推計基礎並不正確,以致於推計之結果當然也有違誤。王健安強調,這在刑事案件的交互詰問來說,叫做前提不成立,沒有被證明的前提,所以根本也不用討論所得的問題。法律明定舉證責任是國稅局,除了最高行政法院明白肯認證據不足外,已經被撤銷的案件,稽徵機關至今也沒有進一步調查證據,也沒有辦法做出實體的決定。因此,在在都說明了,稽徵機關實已無法對20多年前的事實,提出任何新的證據。既然國稅局無法履行義務,就有義務做出有利人民的決定。而不是不斷的延宕,去拖延大家的時間,現在納保法來一個十五年,我們還要在等十五年嗎?呼籲大家發起一連串行政上的請求,要求國稅局針對這個案件積極的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