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法不再是正義最後的防線,行政機關恣意踐踏司法判決,民主法治的台灣不復存在,公理正義早已蕩然無存。法稅228、台灣法稅照妖鏡,凌遲人民23年的太極門冤稅案,就是血淋淋的案例;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強調,未依事實進行查封,即是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侵害太極門師徒的人權。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痛斥,法律無法帶來公平正義,造成太極門冤案歷經23年歲月,至今仍未了結!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法院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人民竟然沒辦法透過法院來保護自己? 

黃麗蓉律師強調,未依事實進行查封,即是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侵害太極門師徒的人權。

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談到,太極門案件是源起於侯寬仁檢察官在(民國)86年的違法起訴,國稅局直接針對(民國)80到85年度發單課稅,完全沒有依照職權調查。她進一步說明,事實上這六個年度的事實跟爭點都一樣,就是太極門弟子給掌門人敬師禮的本質是甚麼?如果是贈與,那麼應納稅人就該是弟子,且弟子若未超過當年規定的額度,也是免稅。而對掌門人而言,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受贈所得免納所得稅,這是法律規定非常明確的事實;當年國稅局僅憑檢察官的起訴書資料就發單課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精神,應停止執行,應等刑事判決查明事實才能發單課稅。

黃麗蓉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6個年度綜所稅之爭點、事證均相同,80、82-85年度太極門均獲勝訴,唯獨81年度綜所稅敗訴,而被移送強制執行。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也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更明確指明81年度確定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所確定之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且中區國稅局也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證,可知81年度綜所稅是枉法裁判。2010年公聽會影片中,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長承諾要撤回強制執行,並承諾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不但至今未撤銷,現在居然要強制執行,根本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的權利。而掌門人提供的房地不動產是當作弟子練功修行之用,所以不管是已經在使用或預定之用,依法不能當查封的依據,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侵害太極門師徒的人權。

長期關心及研究司法不公案件的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看到太極門冤案真相影片,心裡感到非常沉痛,他回憶自(民國)90年就參與冤案迄今18年,因為太極門弟子的團結,才能夠堅持到今天,如果是一般人早就精神崩潰。他提到,監察院早在91年就已說明,不符證據法則的起訴書,根本不能提起公訴,更不能做為課稅依據。陳逸南剖析,太極門冤案的發生,是由於檢察官的濫權起訴,國稅局根據不實的起訴書當作課稅依據,未經過調查,就專橫開出稅單,且一直「死不認錯」,加上司法審查功能不彰,導致法律無法帶來公平正義,造成太極門冤案歷經23年歲月,至今仍未了結的現象,他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虛心檢討,並發揮公權力,早日平反冤案。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太極門案件從第一審到第三審都認為沒有逃漏稅的問題,判決無罪無稅確定,所有受害當事人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他指出,太極門從民國55年成立到現在50幾年,竟然是查到(民國)80到85年這幾個年度應該繳稅,其他就不用,他認為這是一個很弔詭的地方,「若要繳稅那應該都要繳稅,不用繳稅就應該全都不用繳稅,竟然有少數幾個年分需要繳稅,這個地方不要說讀法律的,連一般人都無法接受!」。

曾任法官工作的林燦都表示,法院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人民竟然沒辦法透過法院來保護自己?他提到,近期一項調查報告顯示,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達80%,為什麼人民對於司法這麼沒有信心,值得大家深思。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回憶,自2001年就參與冤案迄今18年,因為太極門弟子的團結,才能夠堅持到今天,如果是一般人早就精神崩潰。
林燦都強調,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達80%,為什麼人民對於司法這麼沒有信心,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