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於109年09月19日下午,在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中附近舉牌表達訴求,街頭宣導法稅常識時,卻遭約十幾名員警團團圍住盤查身分,甚至有年近六十歲的志工媽媽被警方當作現行犯強行帶至警局做筆錄至深夜,再直接移送地檢署,台灣的言論自由何在?法稅改革聯盟聲明如下:

  1. 員警明知在場志工只是舉牌平和的表達訴求,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員警卻執意要求查驗志工之身分,志工們也配合提供。但員警在盤查完後,卻繼續對志工進行強制驅離,或任意喝斥、阻撓志工表達訴求,員警的行為己公然妨害民眾行使憲法上保障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
  2. 遭逮捕的志工媽媽,一開始員警先對志工媽媽拍照,並說只要給身分證字號登記就不用去警察局,卻又於30、40分鐘後,回來說要找人,後來就直接稱志工媽媽為現行犯。志工媽媽明明手上已經沒有舉牌,六家派出所所長跟多名警員口氣惡劣詢問志工媽媽所舉的是哪一個牌子,隨即搜出一張海報內容文字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的舉牌,硬塞給志工媽媽,說你看上面有寫名字,你這樣有毀謗,就逮捕前往警局做筆錄。請問六家派出所員警是這樣陷人於罪的嗎?同時更令人質疑是誰在幕後操控警方?
  3. 六十歲志工媽媽只是舉牌,就被警察帶走,從6點被留置到凌晨1點,害志工媽媽驚恐昏厥送醫,至今仍在醫院。試問國道收費員陳抗丟鞋子都沒事,為何志工只是舉牌就被留置被移送地檢署,被控告多項罪名且限制住居?
  4. 當晚竹北分局局長在地檢署前說明該名李姓主任執行官是在9月18日提出告訴,但那位被緊急逮捕的志工媽媽是在9月19日第一次到該路口進行舉牌,難道該李姓主任執行官可以預測志工媽媽在隔天會到該路口進行舉牌?此案明顯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辦案模式!
  5. 行政執行署因執行而領取獎金,是公開的事實,而且執行署長官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公開承認,海報內容只是質疑領取獎金的金額多寡,這是可受公評事項,根本不構成誹謗或侮辱。更何況執行署的公文白紙黑字寫著要分績效二分之一,李姓執行官在公文書上也蓋了章!這是鐵的事實,絕對不是無中生有!
  6. 試問分局長口中之刑事訴訟法第92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分局長是不是沒注意到此條文還有但書:「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又六家派出所的葉所長當日對陳志龍教授、志工妨害名譽,說民眾在作秀、叫囂,如果志工們提告,是不是也是會將葉所長當成現行犯現場逮捕移送呢?令人遺憾的是,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連夜要求移送偵訊,對志工當場按鈴控告執法過當的警察,卻拒絕受理。
  7. 本聯盟志工為台灣許多冤錯稅案積極奔走、發聲表達訴求,當日除了於竹北市各地提醒當地民眾注意自身法稅權益外,其他地區亦有志工同時發聲表達訴求,遭到盤查時,當志工禮貌性詢問這裡是「管制區嗎?」警員不但均不予回應,甚至出言威嚇「誰錄(影)我就盤查誰」,竹北分局長所稱之看板在各地都有志工舉牌,當天在新竹縣各路口也有十多處有志工在發傳單與舉牌,讓過往民眾能瞭解執行署之違法濫權,哪有正好在該主任執行官住家範圍內,就有侵門踏戶的行為?難道該主任執行官居家附近有劃成管制區嗎?即便如此,也該公告周知,即便沒有公告,也該先進行勸離,豈有剛舉牌就被逮捕的必要?況且志工並不知道那裡是官員的住家,警方差別執法、小案大辦,令人質疑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

法稅改革聯盟一直以來都是平和表達訴求,只針對違法課稅、執行官員表達訴求,希望台灣的政府官員不要知法犯法,真心希望台灣的法稅環境可以改善,讓我們國家可以走向更好的發展。人民平和表達受政治及司法的迫害,是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警方竟逮捕手無寸鐵的民眾,顯無合法依據、執法過當,且對外言論又持續造成志工名譽損害、民眾誤解,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立國形象已造成重大傷害!

發起人之一吳景欽教授表示,面對人民最理性、最和平抗議國家濫權徵收之訴求,國家竟可動用強大警力為恐嚇,甚至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束人身自由,這絕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最大恥辱!面對如此嚴重侵害人權的公權力濫用,我們不會因此懼怕,只會繼續對抗這個不公不義!

發起人之一陳逸南聲明: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行為,是人民申訴陳情的表現,並沒有違法,卻受到派出所警察的盤查、做筆錄、移送地檢署,是警察不懂法治國精神,難道想恢復戒嚴時代的警察國家? 竹北警察局的作為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