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蒙/綜合報導)「心境才是最主要的環境!」2021年響應聯合國「世界環境日」,由WPN世界民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團合辦「呼應聯合國世界環境日–以良心與善行挽救失控的法稅與環境」論壇,於6月5日以線上直播。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分析台灣稅務環境,近年竟變成推論課稅,已偏離稅務法理。他提到太極門案中,政府部門整個破壞法律制度,國稅局明明是錯的卻不敢認錯,政府機關的錯誤課稅應還給人民,並無限期,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的修法違憲!

圖說: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堅持不該繳的稅不能繳,該繳的一文錢都不會少,這就是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呼籲國稅局應依法行政。

黃坤光表示,太極門案中,政府部門整個破壞法律制度。查稅依法本是國稅局的職權,檢察官沒有會計學基礎且不是稅官,檢察官犯罪調查中,竟把存款61萬誣指成31億,還能謊稱為逃漏稅。他質疑,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至今55年,怎麼會(民國)81年那年的敬師禮變成補習班收入,而其他年度是贈與性質?國稅局有沒有自省能力?能不能拋棄非法課稅的心態?

黃坤光表示,太極門堅持不該繳的稅不能繳,該繳的一文錢都不會少,這就是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他也痛批,國稅局明明是錯的不敢認錯,公民要自覺,公務人員也要自覺!

黃坤光任內專責大額逃漏稅,有30多年查稅稽核經驗,對台灣稅務環境的演進如數家珍。民國57年成立賦改會及財政部稽核組,當時逃漏稅捐要用實證來查,並須報財政部核准。68年7月1日以前是納稅人主動要求調整補稅,並沒有詳細查核,68年7月1日以後才有實質查核,但因為帳證不合,很多案子用所得稅法第83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當時造成民眾激烈的反應。

黃坤光發現,從他95年退休後到98年,竟變成查帳人員要求民眾補稅,但民眾的收入是稅務員自己推論的,而不是實際查到的。他強調,經濟行為的收入才是根本,有沒有漏報收入一定要稽徵機關舉證,推論課稅已偏離基本的稅務、學理和法理,稅務員不舉證而用推想的,根本和稅法規定完全不符。

黃坤光表示,以他查核逃漏稅的經驗,一個人一年的額度平均不超過三千萬,但近年,有民眾沒有實體收入,稅務員竟推算出動輒有幾千萬到幾億的收入,因而需要補稅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時有耳聞,民眾提訴願要繳二分之一,後來財政部擬改三分之一;就算三分之一也沒得繳,而且欠稅逾期未繳就要行政執行,當事人有財產可以執行嗎?「這絕對是錯的!」他指出,用空想、推論人家逃漏稅要補稅,不應該補的硬要人家補,是稅務員自己的造業行為!

黃坤光又指出,最近財政部提出「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二項—退稅請求權」(民國98年增定)修法草案,完全違憲!他表示,本來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課稅,就應該還給老百姓,當然是無限期,這是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民法借款的償還消滅時效是15年,而政府用公權力多課稅等於用搶的,哪能改成10年就失效,也就是政府不用退還,完全不符法律邏輯!如果真的通過,立法院就變行政院立法局了!

黃坤光表示,稅是治國最中性、公平的指標,沒有黨派特權,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租稅和人民財產關係最大,如果沒辦法做到公平、公正,甚至反而違法,就不要再講台灣的民主或法治觀念多進步!政府是老百姓委託代管的,是一種對等關係,就像大廈管理委員會一樣。他呼籲,公務員不能停留在以往家天下時代的觀念,不是多課稅才是有能力或對政府有貢獻,現在已經不是服務長官、聽從長官的時代,而是聽從法律規定、服務人民的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