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揚塵

2021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於7月13日至7月15日在華盛頓DC盛大舉辦,剛卸任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和蘭托斯人權基金會主席Katrina Lantos Swett共同主辦。來自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近1000名代表親自參加此次活動,並透過線上會議分享到全球,是規模最大、最重要的宗教信仰自由活動。平反1219行動聯盟亦前往華府舉辦一場名為「攸關正義的問題: 太極門案」的研討會,向全世界發聲,詳述太極門案這一樁發生在台灣迫害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權的案件。

美國國務院2021年5月12日發布的「202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當天出席記者會時發言說,「宗教自由,像每一項人權一樣,是普世性的。所有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有權享有宗教自由,無論他們住在哪裡,他們信仰什麼,或者他們不信仰什麼。」,「除非其他人權得到尊重,否則宗教自由不可能完全實現,而當政府侵犯其人民自由信仰和禮拜的權利時,就會危及所有其他權利」。他指出,美國國務院將與民間社會組織密切合作,包括人權倡導者和宗教團體,在世界各地打擊一切形式的宗教仇恨和歧視。

美國國務院遵照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第102條(b)款規定,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這份報告。上述法律要求國務卿在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的協助下,向國會提交 「一份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作為對最新人權報告的補充,提供更多有關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詳盡信息」。

在美國國務院「202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有關台灣部分提及台灣家庭雇工及看護因不適用勞基法規定,因此參加宗教禮拜權益受影響部分。報告中提到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在台灣和海外地區促進宗教自由。

報告也指出台灣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在 2009 年依此公約頒布施行法,自願遵守該公約。

台灣雖然在國際上,已被普遍認為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但是台灣的宗教自由與人權卻因為太極門冤錯假案而致使台灣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因此蒙上一層陰影。

近日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 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具有特殊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47 屆會議提交了書面聲明,並於2021年6月21日發布,聲明指控台灣政府透過刑事指控與不實稅單,迫害太極門等修行團體,最終走向了悲慘的結局。行政執行署沒收並拍賣了太極門的財產,在兩次拍賣失敗後,竟然沒收了太極門預定建造其修行中心的土地,作為支付自始就不應該存在的1992年稅款。

太極門冤錯假案肇始於1996年12月19日,當時侯寬仁檢察官動用數百調查局幹員與持槍警力,非法搜索太極門全國各地12道館與非法逮捕太極門掌門人,之後因查無刑事證據,竟違反科學辦案荒誕的指控太極門「養小鬼」,並以「邪教」之稱汙名太極門,雖然刑事案件已於2007年經過司法審判無罪定讞,但太極門名譽已受損,長達24年的不實稅單並未終止,甚至原本規劃要做為修行道場的土地也因此遭受政違法沒收,嚴重違反人權保障與宗教信仰自由。

1996年台灣剛從威權時代走向民主時代,除了民選總統形式上的民主外,當時的總統、行政機關與司法體系仍舊以威權方式統治這個國家。1996年是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當時總統選舉競爭激烈,競選過後,政府突然進行一連串的「宗教整肅」行動,藉此迫害當時政府不喜歡的宗教信仰團體,遭受整肅者包括佛光山、中台山、妙天、宋七力與太極門等團體。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太極門沒有任何政治傾向,但卻因政府的「宗教整肅」行動,遭受檢察官利用媒體醜化、刑事逮捕與鉅額稅收三大手段的迫害。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學者認為「邪教」一詞是對於具有不同教條和儀式的團體的人身攻擊。而宗教學者梅根•古德溫(Megan Goodwin)也指出,在一般人的用法當中,所謂的「邪教」,其實指的就是「我不喜歡的宗教或信仰」,稱呼一個宗教或信仰為邪教,也常常成為宗教迫害的藉口。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之3,「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意思是有人拜樹頭,有人拜火,有人尊崇日月星辰、天地神明,人人有其信仰自由,皆不能用公權力干涉,而是否違反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基本權利則另有法律規範,與個人信仰無關。任何個人或團體皆不得因其宗教或信仰而遭受任何國家、機構、團體或個人的歧視。這包括因為任何原因而對宗教或信仰團體產生歧視的傾向。

過去30年來台灣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國家,台灣在政治上的民主有目共睹,台灣雖然在自由民主有所進步,但是台灣的宗教自由與人權卻因為少數政府機關、官員的違法與迫害太極門,這個在世界各地推廣愛與和平及良心運動不遺餘力的團體,而致使台灣自由民主的形象大損。

太極門冤錯假案是台灣自由民主與宗教信仰人權的重大迫害事件,台灣是美國民主自由堅實的盟友,台灣宣稱是民主自由的模範生,我們相信平反太極門冤錯假案,將有助於於台灣民主自由的形象,為國際社會所讚賞,對於世界民主自由與人權的發展有正面且關鍵的影響,期待台灣能遵守國際兩公約,使太極門冤錯假案能早日平反,為世界宗教信仰人權立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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