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若渝/報導】去年(2020)8月21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苗栗辦公室現場外面,聚集了上千位的民眾,為了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將被違法拍賣表達強烈的不滿。軟體科技公司副總李卓倫表示,身為太極門弟子,卻親眼目睹了修行聖地被違法收歸國有的那一刻,痛心之餘,李卓倫形容當天可謂台灣法稅史及人權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今年8月21日,太極門修行聖地被收歸國有滿週年,李卓倫參與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將政府違法課稅及違法執行的真相公諸於眾。

拍賣程序 黑箱作業

圖一:李卓倫親眼目睹了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被收歸國有的那一刻,深感痛心。

李卓倫表示,在拍賣現場,可看到官員的傲慢,因為明顯黑箱作業與急著要拍賣的心態,整個程序處處都違法。7月31日第一次強行拍賣,進去之前就看到鐵柵欄上貼著一張公告,內容是僅限通訊投標,現場投標一律禁止且無效。但其實行政執行署一般做法是通訊投標及現場投標併行的。再者,投標通知11時開標,卻提早在10時30分就開標;僅開放三名民眾進去觀看投開標的程序,且禁止錄音、錄影、直播。公開開標是必要的條件,不讓人進去,又不讓人錄影及直播,擺明就是黑箱,不讓人監督。此外,土地鑑界沒有全部完成,總共拍賣52筆土地,只完成22筆土地的鑑界。而一拍流標以後,不到一個月又啟動第二拍,二拍流標以後,當場收歸國有。前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一、二拍均在現場,也當場質疑許多程序問題,但官員全部不予理會。

李卓倫覺得整個拍賣過程,充滿了一堆的算計,一般的拍賣絕不可能如此處理,擺明了就是要將燙手山芋趕快丟出去;趕快沒收人民財產,落袋為安。行政執行署隸屬法務部,法律人不能知法玩法甚至犯法。依照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三項但書,執行機關如果必要,可以依職權申請停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其實可以自己停止執行,法律上賦予他這個權力與義務,但整個執行過程,有許多機關單位一直要求他停止執行,他們卻一意孤行。他們拍賣掉的不只是一個修行聖地,拍賣的是他們的良心,拍賣掉的是國家的民主自由與人權。

檢察官瘋狂辦案 主導假稅單

24年前國稅局僅憑刑案起訴書就做出違法課稅處分,而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太極門逃漏稅的主要證據只有稅務員史越生的證詞。8月22日有媒體揭露史越生的爆料,史越生表示,太極門案件是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面對記者追問:「就是不管你做什麼,反正他寫他的就是了?」史越生頻頻點頭。史越生還爆料指出:「那時候人家找我,我就跟他講,這案子有問題呀。沒有人要聽嘛!」他認為辦稅捐要看證據,太極門案要等證據,錢從哪裡來,解釋不清就不能算。但是檢調仍執意要他「就這樣辦」。這段爆料完全證實檢察官指控太極門逃漏稅,根本是無中生有,檢察官和國稅局「套招」產生的違法稅單,就應該立即撤銷。   

李卓倫表示,侯寬仁當年辦案真的非常瘋狂,帶著大批的檢警調及媒體來,他號稱司法藍波,但是聽到史越生的說法,覺得台灣人民真的非常悲哀,一切的假就是檢察官侯寬仁一手主導,一手製造出來的。國稅局開出的稅單都是照抄起訴書資料,台北國稅局的簡禎壽審核員完全照抄市調處的資料與金額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在兩天內做成查緝調查報告書。台北國稅局在87年3月還行文中區國稅局,承認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由調查處查核,不是由台北國稅局查核,證實太極門案就是一個假案。

圖二:李卓倫在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指出太極門弟子已近2000次的陳情,修門聖地仍遭違法拍賣。

冤錯假案 至今無解

李卓倫指出,太極門案的真相非常清楚,第一,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國稅局居然藐視法院的判決,持續違法課稅。第二,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國稅局及財政部承諾會在兩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的稅案,撤回執行,但是又公然違背承諾。第三,109年8月21日,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地定,並且收歸國有。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中,已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以及弟子贈與的事實。國稅局也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也承認錯誤,陸續將80、82-85年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稅單都更正為零。

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後,針對81年度綜所稅的確定判決,中區國稅局於6月23日將研議結論函送財政部,文中指出80到85年度,太極門有史以來六個年度的稅單,雖屬不同年度,但基於同一事實核課,除了81年度判決確定以外,其他五個年度尚在審理中,若日後有不一樣的結果、不一樣的事證,中區國稅局將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辦理,避免影響納稅人權益。(註: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的行政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之後,原處分機關可以為全部或一部的撤銷。)中區國稅局表明要一致性處理,但108年其他年度都更正為零了,他也沒有將81年度做一致性處理,最後還把修行聖地違法強行拍賣。

李卓倫說,其實99年7月26日中區國稅局曾行文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請他停止執行,結果行政執行署沒有理會;8月27日,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又再發文,明確請其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准予停止執行,結果行政執行署還是沒有理會。難道國稅局想要撤銷,但行政執行署不想停手?109年5月5日及7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曾兩度行文給國稅局,並副知行政執行署,希望81年度要與其他年度相同處理,較能符合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旨。行政執行署也不停止執行,李卓倫質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到底是什麼樣的機關?權限如此之大,沒有人可以讓他停止執行,連法院要求都沒用?

官官相護 違法免責

監察院早在民國91年就調查出侯寬仁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是法務部卻表示,要等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再議。李卓倫不解,檢察官起訴工作已經結束,為什麼要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再說。而且法務部還要高檢署重行調查,等到96年7月13日太極門案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以後,法務部與高檢署竟然說,追溯侯寬仁的時效已逾十年,沒辦法究責。李卓倫表示,監察院在91年要求法務部究責,不是要求重新調查,監察院懲戒權已經發動,沒有逾期的問題。一如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於擔任法院院長期間接受不當的招待的彈劾案;或二二八事件、江國慶等案件,也都超過十年的懲戒時效。基於平等原則,對於侯寬仁的懲戒,是否亦不應有適用時效的差異。

「前一陣子媒體報導,德國納粹大屠殺的事件,已經超過70年了,一些當時的迫害者、加害人現在還予以審判並判刑。所以不法官員濫用公權力造成人權重大侵害,不管在中外都應沒有懲戒時效過期的問題。」李卓倫認為,檢察官濫權違法,法務部未依職權懲處,不僅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也嚴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等法律,嚴重侵害國家的民主法治,侵害人權。他呼籲,法務部應立即將侯寬仁撤職查辦,彰顯憲法賦予監察權的權力,與權力分立的原則,並且要保障人權,維護人性的尊嚴,捍衛宗教信仰的自由與文化的自由,還給太極門師徒應有的清白及公道。

行政權獨大 無人制衡?

整個太極門案件,侯寬仁被監察院調查,責成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也置之不理,侯寬仁後來還陞遷至法務部廉政署的副署長。違法拍賣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李卓倫質疑,為什麼全部都是法務部?政府難道對於法務部行政權獨大,無人能制衡?經過這麼多年漠視人權、迫害人權,對於信仰自由是最大的迫害。

李卓倫呼籲小英總統,政府不要被少數像流氓或像恐怖分子的官員綁架了。歷史上會記載民國109年,太極門案經過24年,歷經四位總統,最後把太極門修行聖地拍賣掉的,是在任的小英總統,監察院長是陳菊院長,法務部長是蔡清祥,財政部長是蘇建榮,行政執行署署長是林慶宗。就像二二八事件一樣,法稅二二八的受難者每年也會來紀念這一個日子,平反只是時間問題。歷史也會記載,法稅二二八這個台灣人權的指標性案件,就是台灣民主進步歷程中一個非常關鍵的考驗,這個考驗過關了,將讓台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人權,進入一個嶄新的里程碑。現在就看哪一位總統或哪一個政黨領導人,有足夠的智慧,能夠幫助台灣做一個民主的蛻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