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林杏夫

「教學不僅發生在教室內,也發生在教室外;教育不僅發生在學校內,更發生在學校外」,當我們把焦點放在學校內的教育事務,往往發生「學校没教的事,怎麼學生都會」,尤其是出乎老師意料的事,而這些學習尤其是透過社會上發生的矚目事件,對於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都會產生深刻的影響。

     以近幾年教育部強力推動的「友善校園-反霸凌、性別平等」為例,學校內一有風吹草動,没有人敢等閒視之。然而,校園霸凌、性霸凌事件並没有消失,相關事件甚至由實體走向網路世界,又從網路世界回到校園內折磨受害者。而行為人也從個別行為,轉型成集體行動,甚至有行為分工,群體組織化的情況。從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檢視,無論是教師本身,或是教材教法,基本上都没有問題。從學生輔導管教制度檢視,初級輔導到三級輔導的投入,也都是經得起檢驗。但是校園霸凌等事件,依舊若隱若現、似有似無的漂蕩在不經意的角落。
 
    訪談校園事件的學生行為人,有許多共同點,就是學生接觸到一些社會事件,可能是來自於新聞媒體的報導,也有些是來自於網路上的暗黑流傳,或者是黑色電影的情節模仿,例如「網路霸凌」,幾乎一開始都是先丟出「抹黑、抺黃」的訊息製造話題,接著有人呼應產生「輿論」,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試圖瓦解被害人的抵抗意志後,接著行為人可能直接或間接開始對被害人奪取目標物,目標物可能是財物,也可能是非財物類的心理意欲。
 
    看到這個校園霸凌事件的發展規則,是不是感覺很熟悉?去年8月發生的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拍賣太極門苖栗預訂修行土地案,幾乎完全符合這個霸凌事件的發展規則。
 
    太極門苖栗土地被拍賣的稅務冤案,是源自於民國85年1219事件,台北地檢署不肖檢察官侯寬仁所據以計算太極門掌門人於本案所得的唯一證據,是二本銀行存摺,其中金額僅61多萬元。侯寬仁檢察官竟然將存摺中的所有存入金額加總後,當作是犯罪所得,也當作是執業所得,還移送國稅局核課稅金。太極門掌門人所得暴增5千倍,竟然達到32億多元。這是霸凌的第一步,製造聳動的話題,引發輿論的壓力。以當年臺灣的新聞媒體報導本案,可說是創紀錄,電視新聞報導超過一週,而平面媒體報導更超過6個月,其至有電視戲劇類節目還編入劇本,當成是戲劇的背景事實。
 
    接著國稅局依照抄侯寛仁檢察官的不實起訴書,對太極門開出6個年度上億元的稅單,即使於民國107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太極門本質與敬師禮性質,國稅局依判決將五個年度的稅金全部歸零。而81年度的稅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行文建請國稅局比照辦理,但是因為查稅奬金早已經領走了,有些人也離職了,國稅局後面接任的人也不敢得罪前任的「學長」,擋人財路,還是昧著良心將太極門81年度稅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其實,事情並非没有轉圜餘地,行政執行法對於有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的執行案件也設有保障條款,但是從行政執行署的內部文件顯示,早在81年度案件執行前,行政執行署內部早已經計畫好如何分配執行奬金。這不就是霸凌發展的第二步,從被害人處奪取加害人所意欲的目標物。
 
    事件原本在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對太極門1219案件作出刑事無罪判決,就是還給太極門掌門人清白,而且也是對之前檢察官的不實起訴書,給了定論「鬼扯、瞎掰」不值得採信(見前揭判決書:原判決綜合各種相關證據,認檢察官所訴各節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等人犯行,就案內有關證據,本於調查所得心證,分別定其取捨而為事實上之判斷,均已於理由內詳加說明。)但是事實是國稅局利用行政救濟制度的瑕疵,不斷的開出萬年不死稅單,糾纏25年,其中關鍵原因就是「奬金」。
 
    在民國92年,朱星羽立委就提案廢除國稅局的查稅奬金,遏止國稅局將人民當賊,杜絕稅官利用誣陷人民以獲取高額查稅奬金。查稅奬金制度被廢了,財政部又以稅務獎勵金借屍還魂,後來的財政部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立委的質詢,反對廢除獎金,還大言不慚的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其實張盛和是把貪跟廉搞混了,真實是「有奬金才可以滿足官員的貪」。而行政執行署的行政執行奬金也是在這樣的概念下搞出來的,造就許多無良行政執行官眼中只剩豐厚的執行奬金,而没有絲毫的保障人權觀念。以上是不折不扣的霸凌發展第二步驟的重複實施,
 
    從太極門稅務冤案,讓人看到台灣社會的荒謬,在教育上風聲鶴唳反霸凌,但是政府官員卻為了升官、發財在霸凌人民。在此呼籲標榜保障人權的執政黨-廢奬金、歸還人民被冤拍土地,給人民留下一個好榜樣,這才是良心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