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沈依穎

柏林圍牆倒了,如果您是戍守圍牆的警衛,會不會射殺想逃離邊境的人民,有人因為執行當時的勤務而被起訴,理由是,您有權利選擇讓子彈偏離一點點,基於人性也是基於對生命的尊重。

    憲法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強制執行。亦即為達基本生活所需的救命錢,是不得強制執行的。

    新北市的許姓男子(42歲)去年正值新冠肺炎嚴峻之際,原本製造業的工作被迫中斷,加上父親年事已高,求職路途並不順遂,去年申請疫情急難紓困獲2萬元,今年再獲2萬,卻因個人債務連2年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扣款。 許男分向2單位申訴,新北分署立即返還款項,台北分署卻嗆「已執行完畢,所以無法歸還!」

    許男不滿表示,「這是人民的救命錢!你們卻知法犯法!」台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表示,「已發文撤銷扣押,請移送機關返還許男。」

    或許基隆陳青旭的案子,在輿論媒體壓力下,給了執行署一些警惕,或許法稅改革團體多年來的奔走產生了作用,不管怎樣能及時懸崖勒馬總是好的。

    法律是最基本的界線,難就難在法律與道德衝突時,如何取捨以維護生命財產的安全。誠如戍守圍牆的警衛,在扣板機的剎那,歷經天人交戰間的糾結或良心的譴責。既然法律都考慮到人性,依法行政是再容易不過了,豈能爲了獎金或績效,而做出違反人道之事。國外的司法,在法律之外,更兼顧良心與道德層面,值得我們借鏡與警惕。在倡導人權與法治的今天,外國可以,台灣沒有理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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