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Yahoo新聞

方明芯/行政助理

2021年財政部超徵稅收4034億,創歷史新高,累計8年已達1兆,超徵的錢究竟來自哪裡?又流向何處?人民應有知的權利。既然為超徵,卻從未還稅於民。超徵是否來自於不當徵收?財政部長每每面對立委質詢,每次都回應「我們都是合法徵收。用來還國債。」事實上果真如此嗎?

據財政部報告,課徵稅收增加的項目主要為營業稅、遺產稅等,但近2年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許多商家紛紛應聲倒閉,靠吃老本過活,有些撐不過去,繳不出積欠稅金,住居、汽車甚至生財工具即遭到賤價拍賣抵稅,或拍賣所得仍不夠抵稅,不僅每個月自帳戶中扣款,還祭出拘提管收、限制出境等手段,就是要榨乾你的錢,甚至連墓地都不放過。但大家可曾想過,部長口中的合法,合情合理嗎?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96歲人瑞,20多年前以10億元賣掉家族土地,扣掉土地增值稅,有6億元進帳,人瑞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要課贈與稅加罰金共5億6千萬元,人瑞申訴後,等於賣地真正進帳只有1千多萬元。10億變成1千多萬!8億9千萬全部貢獻稅收,請問部長,這就是所謂的合法超徵嗎?另外,奢侈稅已下架,因而被課徵的稅災戶卻仍繼續被扣款,這也合法嗎?

財政部至今仍每年利用內部「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編列預算自肥濫發。根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編列績效獎金預算共兩億一百一十二萬三千元,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總計一億三千三百九十五萬兩千元。這些獎金都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第12條與第17條,本該全數刪除,政風處(室)、廉政署難道都不懂法律嗎?應主動開罰並給人民交代!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分析,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發獎金有16個態樣可以,其中一項是重大逃漏稅,有些沒有良心的稅務員,為了貪圖獎金亂開稅單,造成稅災!立法院審查時有發現稅務獎勵金是行政規則來訂,沒有法源,2017、2018、2019年立法院審查報告都提出稅務獎勵金有問題應刪除,卻每年都編預算。2022是選舉年,筆者呼籲立委是人民一票票選的,要本於職責廢除沒有法源的獎勵金,人民都在監督那些立委沒有為民看守荷包?

美國歷史學教授傑瑞‧穆勒(Jerry Z. Muller),在《失控的數據》書中深入探討近代量化評鑑制度與績效獎金制度帶來管理上的悲劇與荒謬。認為以績效做為獎勵,在賺取利潤的機構中,或許會很有效,但在那些對工作懷抱更高理想的政府機構中,只要獎賞與績效綁在一起,就會變成一場欺瞞的遊戲。為避免行政機關濫權徵稅,呼籲立委諸公為民喉舌,廢止稅務獎勵金與行政執行獎勵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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