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智頡/台北報導)5月中旬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現場開放民間團體每次提問只限2分鐘,但是卻給政府2個小時的發言時間,網友笑稱,人民與政府相差60倍之遙,政府與人民的發言權,落差懸殊;同時場外有許多人權團體不斷在陳抗,訴求自己應有的人權,形成場內政府宣揚人權政績,場外人民流汗力爭基本人權的強烈對比,相當諷刺。然而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入法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

圖一:5月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民間團體提問只限2分鐘,卻給政府2個小時發言,網友笑稱人民與政府人權相差60倍之遙。

針對台灣酷刑罪延宕至今超過十年仍未立法,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員Manfred Nowak很驚訝,因內政部表示,自2013年第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後,國內就積極在推動酷刑國內法化,但2020年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因立法委員各黨團意見不同,所以法案至今還沒通過。然現今的執政黨立委席次佔絕大多數,要通過施行法立案,其實根本不是問題。

Manfred Nowak表示,2015年到2019年,針對法官或檢察官被提出申訴案件有1945件,由此可見,在台灣的確是存在酷刑的,他也質疑近2000件申訴,政府真的有去調查嗎?有多少被指控實施酷刑的人,真的有接受刑事司法體系的調查和審判?他也直指,從政府的回應發現,台灣警察與檢察官若被指控酷刑,最多就是懲戒警告,並沒有接受刑事的懲罰或調查。他表示,如果政府真的把酷刑視為一個獨立犯罪類型,檢警這樣的行為就不是輕罪,必須要有適當的處分,從政府提供的資料截至3月為止,約有420件申訴,三分之二案件竟都送去懲戒法庭,而不是刑事法庭,顯然政府沒有獨立的主管機關來調查或起訴酷刑罪。Manfred Nowak當場表示,他無法接受這些被指控酷刑的人,最後卻都全身而退,好像沒有事情發生一樣。

圖二:台灣第三度國際兩公約國際委員會議場外有許多人權團體不斷在陳抗,形成強烈對比。

法務部代表則辯稱,台灣的酷刑罪只是名稱不同,像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或是監獄內部若有申訴的話,就會走申訴程序,若有人提告到地檢署,檢察官也會以刑事程序來調查有無酷刑行為。並舉例前兩年高雄監獄有管理員在獄中對人犯施以酷刑而致死,後來就有被判刑。

Manfred Nowak則打臉法務部,直言該管理員之所以被判刑,不是因為酷刑,而是因為傷害致死的殺人罪,其實就算犯人沒被打死,管理員還是應該依酷刑罪來被判刑跟懲罰。而Manfred Nowak表示,他最擔心的就是,台灣因為沒有法定獨立的酷刑罪,所以無法真正嚇止酷刑橫行,因此他強調,在台灣要打擊酷刑,一定要先讓酷刑罪確認成獨立的犯罪類型,而且有相對應的懲罰。

他舉例,就像很多國家有時候警察為了要取得嫌疑犯的自白,可能5~7天24小時拘禁嫌犯,但其實是不能無限期的拘禁,而有時警察為了要趕快取得證據,在拘禁的狀況下有時就會使用酷刑來取得自白,以致嫌犯死亡,他也當場詢問法務部,在台灣有沒有發生過嫌犯被逮捕拘禁了還在收集證據,或警方為了取得自白而使用酷刑的案例?

法務部回答,曾在1982年因此發生過王迎先命案,而那次因為偵查過程中有人死亡,所以法務部做了很多檢討與規範,直到目前為止,再也沒有發生在偵訊中讓人犯凌虐致死的案件。甚至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43條與羈押法規定,若在監獄或派出所有人死亡,一定要報請檢察官與警察驗屍,了解有無酷刑或不當的對待。

Manfred Nowak一直強調酷刑的重點是,不管是否致死,只要是被逮捕拘禁了還在收集證據,或在拘留場所遭不當對待的,都算是酷刑。民間團體指出,法務部上述的說法,可以說是避重就輕。2020年才發生的919竹北事件,其實就是很典型的警方酷刑對待,明顯打臉法務部的謊言。該事件受害者是一位60歲婦人,事發前僅在街頭舉牌倡議法稅改革,就被近十個警察包圍,強行帶回派出所,並違法偵訊超過6小時,漏夜移送地檢署,而且事後偵訊筆錄時間曝光,發現警方就是先抓人,再偵訊蒐證,完全符合Manfred Nowak所說的常見酷刑手法。而這位婦人也因一連串警方與檢察官的不當酷刑對待,過度驚嚇,甚至長時間未進食,直到凌晨1點步出地檢署後,隨即昏倒送醫住院,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身心嚴重創傷至今仍無法痊癒。

Manfred Nowak更直指,檢察官是隸屬於政府法務部且非獨立的機構,再說若是警察被控酷刑,卻由其他警察進行調查,這樣也是行不通的,所以才需要一個獨立的調查起訴的機關進行偵查,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目前很多警察或檢察官的酷刑並沒有被偵查,因為調查的過程並不公正。

圖三:太極門弟子上萬人超過1/4世紀長期身心靈的折磨與痛楚,至今仍未能弭平,其所遭受的國家公器人權傷害,完全符合酷刑定義。

法務部卻回應,台灣檢察官有獨佔權,所有的案件都須由檢察官指揮辦案,有相當高的司法獨立性,超出黨派以外,可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可以公正超然行政執行檢察職務。
Manfred Nowak委員表示,若由檢察官來調查檢察官的話,其實是很難獨立中立的。另外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也向委員陳述太極門冤案的問題,表示上萬個太極門弟子超過25年遭人權迫害,至今仍無法平反。而對照Manfred Nowak委員開宗明義闡述的酷刑定義,表示酷刑是指「在他人身上導致痛苦或者是磨難,不管是心理或者身體上的痛苦,而且是有特定的目的」,太極門師徒長年遭受一連串官員違法亂紀迫害人權,先由檢察官違法構陷,國稅局再違法課稅,加上行政執行署非法強行拍賣其修行土地,目的就是為了瓦解太極門,一連串的人權迫害導致太極門師徒上萬人超過1/4世紀長期身心靈的折磨與痛楚,至今仍未能弭平,其所遭受的國家公器人權傷害,可謂完全符合酷刑定義,倘若這不是酷刑?甚麼是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