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匯流新聞網

古芳瑜/業務助理

「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ㄧ,主要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而台灣稅制是酷刑,尤其「限制出境」不僅是「酷刑」也失「倫理道德」。

行政院在109年世界人權日,通過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之一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及其施行法。當時蘇貞昌院長強調:「當事人及其家屬雖獲得平復,但他們【被劫走的人生】已無法再重來,這是國家用再多的金錢、形式、道歉也無法彌補其重大遺憾,因此掌握及執行國家公權力的人要戒慎恐懼,各個機制及運作,均應嚴守相關人權及規定,讓國家在正確的道路上運作。」

「被劫走的人生」–台灣一張烏龍稅單即可被劫走,因為人民想申訴卻羊入虎口;台灣救濟制度失靈,人民勝訴率只有0.3%,即是贏了行政法官也不會終局判決,卻發回原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稅捐單位加加減減再發出稅單,人民再提行政救濟,如此輪迴的入虎口,而且訴願時就得先繳稅額的1/3或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管收。

台灣財稅機關,可以很輕易的就將人民「限制出境」,不需調查與判決,只要沒錢訴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即可恣意執行人民財產,造成許多企業倒閉,親人被迫分離享天倫樂之悲劇。曾有上市公司董事長被限制出境10年,10年後無罪判決確定,卻人事已非、滄海桑田。另一青年因為創業失敗而外漂他國工作,他投書媒體,因為一張烏龍稅單被限制出境,無法回台工作享天倫樂!

台灣稅制是財稅官員追稅的利器,也是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酷刑,祈願掌握及執行國家公權力的官員能戒慎恐懼,猶如行政院長蘇貞昌所言;「各個機制及運作,均應嚴守相關人權及規定,讓國家在正確的道路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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