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林信軒

日前,波蘭發現近1.6萬公斤人類骨灰的萬人塚,相當於8000人遭納粹屠殺。據報導,1944年納粹當局下令集中營猶太囚犯挖掘並焚燒屍體滅證,然而,天網恢恢,時間也無法抹滅酷刑的罪證。

回憶起數年前參觀波蘭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經歷,裡面保存的刑具、罹難者遺物觸目驚心。集中營內有一面專門用來槍斃囚犯的「死亡之牆」,你能想像一群無辜的人被帶到死亡之牆的前面,然後集體射殺死亡的畫面嗎?權力控制慾望讓人失去人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大屠殺奪走了300萬波蘭猶太人的生命,到戰爭結束時,波蘭的325萬猶太人只剩下12 萬。

德國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戰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1970年12月7日,德國總理威利•勃蘭特冒著凜冽的寒風,在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前下跪,為那些在納粹侵略期間被殺害的死難者默哀。一國元首,選擇直接面對、懺悔反思,而不是逃避、狡辯!「華沙之跪」的勇氣與決心,為德國贏來了世界的尊重,也讓勃蘭特在1971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二次大戰結束至今已70多年,但重視人權的德國檢察官們卻一直在與時間賽跑,努力將犯下暴行的納粹繩之以法!不久前,更將101歲最老納粹受審者舒茨判刑5年,因他曾是薩克森豪森集中營的警衛,是集中營謀殺案的從犯。媒體評論,這項判決具有重大意義,不僅是對受害者家屬遲來的補償,更揭示了:戕害人權的犯罪,沒有追訴的時效限制。無論時間經過多久,迫害者都必須為其暴行承擔法律責任

反觀台灣,從法務部兩次的人事異動我們發現,濫權違法的檢察官,不但沒有懲處汰除,還步步高升!?

一、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盈錦,打破人事傳統,從一審直接派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職務。陳盈錦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時,經手過的基隆陳青旭欠繳罰鍰1.8萬導致房屋遭法拍事件,涉偽造文書、拿假的查封公告…等,在台大諸多教授及監察院協助發聲、調查營救下才救回祖孫三代賴以維生的祖厝。監察院調查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本案還被列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陳盈錦身居要職,卻濫用公權力,不但未被究責,還升任檢察長這麼重要的職位,司法威信何在?

二、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才歸建高檢署,隨即獲得「重用」,出任法醫所所長。侯寬仁在檢察官任內就爭議不斷,曾被媒體吹捧為司法藍波,但其辦案慣用押人取供、恫嚇當事者、自問自答、筆錄登載不實,及違反偵查不得公開、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等手段,造成許多冤錯假案,其中尤以周人蔘電玩弊案及太極門案件為最。周人蔘案纏訟24年,起訴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警官,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最後警官被判有罪的卻僅有8位。而被監察院列入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太極門案,至今26年還未解決,稅務員史越生癌末臨終前接受記者採訪,還原當時被迫配合檢調的真相,指出太極門案為侯寬仁「主導」的假案,而且,早在2002年監察院就詳列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刻意延宕處理,最後以超過10年之懲戒時效為由,聲稱無法究責。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曾痛批,侯寬仁的一路升官,是對人權立國最大的諷刺!

依羅馬規約第29條之規定,戕害人權的犯罪,並不適用追訴權時效的規定。10、20幾年前3資深法官不當往來富商翁茂鍾案,司法院仍不論職位高低、時間遠近,予以徹查後,即使已逾懲戒權行使時效,司法院仍主動送交監察院,今年5月,彈劾後送懲戒法院審理。司法院能,而國家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為何不能?

「轉型正義」不是口號,人權須以實際行動落實保障,70多年前的罪行,德國都能繩之以法,何況是區區10年之懲戒時效?期盼法務部要勇於面對錯誤與怠失,勿再包庇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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