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宸/桃園報導】110年4月,表演藝術工作者詹慧玲走在路上遭到桃園中壢分局一名員警當街大外割109年919竹北事件,60歲的黃姓志工媽媽在竹北路邊,安靜舉海報聲援太極門案,突然被大批員警盤查、逮捕,甚至漏夜偵訊,這些警察濫權都引起了輿論譁然。WPN全民公審節目播出的<人民被架走,台灣人權失守>,邀請到表演藝術工作者詹慧玲老師、蔡富强律師、魏賜聰教授及法稅改革聯盟志工Zona,層層探討台灣的法稅問題。

圖說:WPN全民公審節目播出的,邀請到表演藝術工作者詹慧玲老師、蔡富强律師、魏賜聰教授及法稅改革聯盟志工Zona,層層探討台灣的法稅問題。

詹惠玲發生中壢大外割的事件之後,控告了員警妨礙自由等罪。原本地檢署不起訴,但詹惠玲提再議,才以員警臨檢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妨害自由的罪嫌,提起公訴,這是臺灣司法的一個里程碑,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二件警察違法盤查、違法拘捕,遭到起訴的案件。

詹惠玲表示,她遇到臨檢事件後,開始去關心其他人的遭遇,發現這樣的事情不勝枚舉,包括黃姓志工媽媽事件。人權被侵犯、被歧視、被酷刑對待,這些不應該發生在當代的現代社會,但它發生了,那唯一能夠替人民爭取尊嚴的方法就是法律。這件事情一一來檢視,還有什麼必須再求進步的?

詹惠玲認為,警察大概是這樣想,死老百姓不會為了這十分鐘的違法盤查,去花三十萬、五十萬來打官司,人民縱容他們的違法,那就永遠都有人在受氣。開始打官司之後,大家才會繼續關心,集體發酵是一個力量,執法人員、法院的人、檢察官也不敢輕忽大意,所有的案例,都會成為下一個案子的判例、參考,所以爭取人民的人權、尊嚴很重要!

魏賜聰教授指出,詹老師發生的中壢大外割事件,警察都是用有罪推定的原則,檢警應該要全面地建立無罪推定的原則。詹老師被抓到警局8小時,遭到不人道的看待,上手銬腳鐐,這就是濫行施行酷刑,台灣檢、警、調實施酷刑很普遍,而且他們完全不知道酷刑公約包含的精神跟內涵,以為是把人抓來打一打才叫酷刑。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犯罪必須要有證據,沒有證據不能視為犯罪。

60多歲的法稅改革聯盟黃姓志工媽媽因舉牌聲援太極門案件,突然遭大批員警包圍,警察態度惡劣大聲地盤查黃姓志工媽媽,在沒有被告知任何罪名的情況下,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甚至漏夜移送新竹地檢署,而檢察官竟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釋放當事人,黃姓志工媽媽離開地檢署後昏厥送醫,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蔡富强律師表示,警察假盤查之名,行非法逮捕之實。又是一個警察違法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權。李貴芬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主任執行官,老百姓本來就可以合法地質疑她執行的公務。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警察還侵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他們假盤查之名,行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之實,警察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而且還違反了刑法第134條,假藉公權力剝奪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

主持人Samantha表示,黃姓志工媽媽事件中,警察的違法,甚至已經達到了酷刑,酷刑特別指的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人,對一般人民所施加的精神或是肉體上的虐待都算。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Zona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權保障在哪裡?國家是大家的,全民更應該一起來關注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