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匯流新聞網

蘇和/財務管理

日前媒體報導:國有財產署官員表示,因應社會經濟型態變化,繼承人拋棄繼承有漸多趨勢,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呼籲專業人士擔任「遺產管理人」,以協助處理無人繼承的遺產稅案件。

說起「遺產管理人」就讓人聯想到「史上最倒楣的公益律師黃文皇」,受中區國稅局委託為一位已過世的老闆代為「遺產管理」,因其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黃文皇還自掏腰包墊了3000多元,依正當程序處理好,沒想到一年多後國稅局突然說查到當事人生前匯出鉅款到國外,因為黃文皇沒有申報,所以開給黃文皇本稅加一倍罰鍰共約1億1千2百萬元稅單。

黃文皇忙向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說:「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文皇氣憤地說,我幫國稅局解決問題,結果你們卻來反咬我一口。他認為,從張盛和吐出的話可以看出,政府根本就是把人民當成賊。2011年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坤賢,請當時立法委員盧秀燕幫忙,找了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一起開協調會。盧秀燕質問財政部官員,「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張盛和在媒體面前公開說:這件事已經解決!但是10幾年過去,張盛和升任財政部長又卸任,歷經4任財政部長,黃文皇律師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撤銷稅單的白紙黑字公文書,甚至行政執行署很明確地告知黃文皇,執行署不會停止執行,若收到財政部移送公文,仍會加以執行,讓黃文皇至今依然生活在隨時被執行的驚恐夢魘之中。

顯然,財政部絕對不吃眼「錢」虧,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當繼承發生後,無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時,一旦同意法院選定擔任遺產管理人,就直接成為納稅義務人,等於使遺產管理人必須以其現在和未來的自己固有財產,就遺產稅負有無限清償責任,國有財產署將燙手山芋,明眼丟給許多不明瞭稅法險惡的律師、會計師等專門職業人士,政府無法給予擔任遺產管理人在法律和個人固有財產的保障,試問有誰願意當替死鬼,步黃文皇律師的後塵?

事實上,財稅官員才是真正具有財稅專業知識的人,仗著人民不懂的優勢依「法」行政來詐騙人民,最常使用的一套就是「脅」商,鼓勵人去打行政救濟,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穩輸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限輪迴的深淵中。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耗上幾十年,事情尚未解決,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無法抵抗只好被迫妥協,任由稅務機關宰割。稅務機關9000多條的解釋令及不當的課稅命令,諸多不合時代潮流及逾越母法,稅務機關卻拿雞毛當令箭,造成民怨四起怨聲載道,現在,連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人士,財稅機關還想對其行詐騙之術,政府能不深自檢討、反省,改進台灣的法稅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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