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葉理理

1986年3月,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搶匪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蘇炳坤是共犯。蘇自認無罪,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院改依搶劫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蘇成了搶劫重犯。

特別的是,轄區警方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未曾發動逮捕執行,但蘇逃亡10年後,遭轄區外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總統特赦,但蘇認為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蘇炳坤被司法搶走的32年,人生最精華的時期都在牢獄中度過,又豈是一紙宣判無罪能怯除其中辛酸!

所幸,法界仍存有良心志士,「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現為最高法院法官的周盈文、蘇炳坤再審案的審判長,他呼籲司法院追究本件冤案失職人員責任,並將《從那天起 我們開始哭泣》蘇的紀錄片作為教育訓練與在職進修的素材,落實人權概念,減少冤案發生。

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曾說:「因為有罪不用受罰的感覺,會引發新的犯罪。」公權力濫權加害於民,沒有究責,罪行就不會終止,甚至引發仿效歪風,蘇炳坤案後,蘇建和、徐自強、江國慶、太極門案接連發生。蘇建和、徐自強、江國慶被判有罪死刑,都是依據蕭開平這位法醫的鑒定報告。他在江國慶案和徐自強案中涉及烏龍的黑心鑑識,錯誤的鑑定意見,導致江國慶被槍斃、謝志宏冤獄18年、徐自強與蘇建和三人再審纏訟多年。國家背負這些錯誤,總共付出了一億四千七百萬元的冤案刑事補償。多年來民間團體及監察院要求法務部要向蕭處分究責,但至今不但連「記過」都沒有,今年11月法務部還公開授獎表揚,找他回來繼續培訓年輕的法醫,天啊!簡直就是「教壞囝仔大小」啊!

不只蕭法醫,過去專辦大案,如周人蔘、雲林廢土案、馬前總統特別費案、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一貫的辦案手法:押人取供、筆錄登載不實,曾遭媒體批為「慣犯」,其他如違反偵查不得公開、違反科學辦案,又利用媒體操縱輿論散播不實言論,製造未審先判假象等等,不勝枚舉。而在太極門案中監察院更列舉了侯寬仁犯有八大違法,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林鈺雄博士著作《刑事訴訟法》明確指出,「刑法存在的目的雖然是追訴犯罪,但也不容許國家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達成目的」。然而,就在本月9日,法務部長蔡清祥才親自頒發「感謝狀」,表揚蕭開平長期投入法醫工作「術德兼備,無私奉獻,足堪典範」;極具爭議的侯寬仁檢察官,沒有撤職查辦,還榮升廉政署副署長,今年初更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整個司法體系不僅沒有究責、除汰機制,還把這些人升官,無異在受害人傷口撒鹽巴。呼籲全體國民,共同監督法務部究責汰除惡官,敗壞台灣民主法治的毒瘤一定要切除切除切除!才能還給受害者尊嚴,彰顯鼓勵真正審判公正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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