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應小欣

哨音已吹響,四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勢必引起一番不小的波瀾。選舉是台灣不可切割的一環,然而選罷法到底知多少?日前陳水扁首度行使請願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黨團陳情,質疑《選罷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褫奪公權」是《刑法》的從刑,且有期限,除了死刑或無期徒刑才會有無期限的褫奪公權,但《選罷法》修法內容卻規定「終身剝奪」,這是滑天下之大稽。

除了選罷法外,「法官法」以及「納保法」也時常被提及並質疑其公平與合理性。「法官法草案」將法官快速晉級、優渥待遇、豐厚退養金都法制化,但欠缺社會經驗的「嬰兒法官」問題卻未處理。多數法官非由資深檢察官、資深律師或學者轉任,多項措施也極力保護既得利益,使法官法草案淪為「法官福利法」。法官退休後,除本俸退休金外,還可領月退養金,依法官法草案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合計的所得替代率上限為九十八%,如此優渥的月薪及退休金是否合理?

再看看跟一般人切身相關的納保法,納保法106年12月28日上路,謝哲勝教授:照理來說,納保官應該是一個仲裁者,但卻是由稽徵人員,內部人員擔任,這一定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葛克昌教授形容得更貼切,週一至四是稅官,週五是納稅者保護官,試問如何保護納税人?

淡水老農三兄弟出售一塊共有土地,收到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的補稅單,當他打電話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的稅單。引起他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他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短短一個月內,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更讓人不解的是,納保法到底是保護官還是保護民?

法律的制定是為彰顯公平與正義,任何的瑕疵都不允許,更何況已失去憲法對人民的權益保障,甚至有明顯偏頗且不合理的地方。不管選罷法或法官法,該修就要修,不因人設限。而名存實亡的納保法,一味地掩耳盜鈴,把人民的權益踐踏至如此田地,幾千萬的稅單,弄到有如菜市場喊價一般,叫人民情何以堪。

(如有侵權請通知我們,會立即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