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蒙/綜合報導)台灣的法稅體制有符合先進國家的水準?7月13日太極門刑案冤案平反十六周年,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後威權時代檢視我國信仰自由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上午場下午場晚上場),專家學者指出,司法為民,行政要積極為人民解決問題,太極門81年度稅案行政法院判決本身就違法,呼籲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違法處分,予以國家賠償,監察院列案調查,予以平反。

圖說:7月13日太極門冤案平反十六周年論壇,專家呼籲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7月13日是一個值得紀念及省思的日子,16年前的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為無中生有的太極門1219案件,還原了真相,揭示了公理,彰顯了正義。這一路走來,師徒間不離不棄,我看見我的弟子們,有人從青絲變白髮,幼童已長成了青年。時間也印證了正義是一條需要愛、勇敢與堅持才能走出來的道路,這也是一條遵循良心通往自由、指向萬民同享人權與幸福的道路。」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台灣在稅捐稽徵的領域始終沒有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在先進國家的稅捐機關中的高階幹部,都受過嚴格的法律與人權教育,且大多有律師資格,而且這些機關都設有法律顧問,是最高的權威與仲裁者;唯獨在台灣不是如此,且在台灣始終不覺得保障納稅人的基本權是法律人最大的使命。葛克昌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保障納稅人權,優先於其他法律,但還有改進空間,納保法可說是太極門人用自己的苦難催生出來的,太極門稅案至今27年尚未平反,太極門是台灣租稅法制化、現代化的領航人。他指出,太極門不僅無罪、無稅,更希望能積極對台灣的法稅改革做出更大的貢獻,讓台灣的法稅憲政體制追上先進國家的水準。

圖二: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後威權時代檢視我國信仰自由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太極門案有兩個很大的荒謬點,只要有正常心智的人都會有感覺,一是稅捐機關是根據起訴書課稅,最高法院已判決無罪、無稅了,稅捐機關竟還繼續課稅;二是民國80、82~85年度的稅單都更正為零了,而81年度的性質跟之前、之後都一樣,偏偏81年度的課稅還課到底。他指出,81年度稅單沒有經過財政部核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是無效的,81年度的判決根本就無視於這個規定,判決本身就有違法的問題,按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5號解釋,重大違法的判決是無效的,如果是無效的判決,所做的處分與執行也無效,那麼國稅局把太極門土地拿去了,是不是有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他建議在台北地院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引用美國國務院2022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出,台灣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除非這個宗教信仰會顛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太極門與牴觸民主自由底線毫無關係,可見太極門案並有沒有獲得平等的尊重,有歧視的問題,而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從民國55年成立至今都是氣功武術門派,行政機關把81年度的敬師禮當作補習班學費要課稅,未能與其它年度做一致性處理,不符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黃帝穎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有特別規定,行政機關有職權可撤銷違法處分,沒有救濟期間的問題,行政機關知道過去做錯了,應該自己撤銷違法處分。

動腦雜誌發行人/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表示,知名義大利社會宗教學者馬西莫教授(Massimo Introvigne)曾在《寒冬》雜誌指出,台灣監察院、法務部和高檢署之間的互相推託削弱了監察院的功能,導致違法檢察官放任不管,就像毒素蔓延污染水源,本應保護人權的監察機構變得虛假,如果法務部在91年監察院報告完成後立即追究侯寬仁檢察官的責任,其後衍生的太極門稅案早就不成立,還能讓惡官群魔亂舞嗎?他建議政府犯罪應溯及既往,追查至退休,使潛在犯罪者卻步,正在犯罪者停止,已犯罪者逃離。吳進生表示,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員的薪水是從人民的納稅錢而來,是公僕,並引用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海耶克(Friedrich Hayek)指出,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就是沒有公義的社會,財產權、自由權和生命權是天賦基本人權,立法機構應果斷行動,限制國稅局的濫權行為,並參考國外做法作為借鏡。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司法應要為民,但台灣在訴訟權的保障上仍顯不足,造成人民的無奈,因此法稅改革在民間一呼百應。另外,行政應該要積極為人民解決問題,但對人民來說,最無法體諒的民瘼的就是行政部門,在太極門稅案中,最令人憤慨的也是行政機關的不作為,例如唯獨僅對單一年度課稅,讓他覺得匪夷所思,當初行政院也做了協調,稅捐機關卻不遵行。他指出,太極門稅案這麼簡單的事遲遲無法解決,難怪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一直無法提升,從小事情就可以看出司法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他自己一直站出來發聲,也是為了彰顯正義。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表示,太極門稅案是所有稅務案件的集大成,是每一個當事人都會遇到的,太極門稅案催生了納保法,之後行政法院發生了一些判決見解上的改變,或是因為這些修法的鼓舞而解決了非常多的事情,無形中造福了人民,希望太極門案要完全平反解決。王健安指出,國外都是法律人或有律師資格才能擔任稅官,課稅因而較合法、合情、合理,近年他遇到很多稅官也開始進修法律,他希望稅務機關要讓有法律專才的人有話語權,才能留住人才,是稅務改革很重要的事。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太極門稅務冤案,國稅局未實質查核,即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違法不實起訴書核發稅單,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確定,證實起訴書錯誤不實,由刑事冤案衍生的不實稅單,應依法撤銷。另外,太極門81年度稅務冤案屬枉法裁判,且陸續有新事實、新證據證實課稅處分及該確定判決均屬錯誤,國稅局有義務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聲請停止執行並撤回執行,然而國稅局明知原課稅處分錯誤違法,還要求行政執行署繼續執行、查封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並強行收歸國有,有故意侵害財產權之主觀惡意,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予以國家賠償,並呼籲監察院列案調查,予以平反,以彰監察院保障人權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