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簡英明
4個孩子在10年間相繼死亡,在承受這些打擊之後,還要接受法律制裁,被稱為「澳洲最冷血連環女殺手」,入獄服刑20年,終於在2022年新證據出現後,長年的冤案得以翻盤,2023年6月5日獲新南威爾斯州當局赦免,成為澳洲最嚴重的誤判案件之一。調查顯示,福比格與其2個女兒都有基因突變「CALM2 G114R」,易導致心因性猝死;而2個兒子則擁有另一種基因突變,與小鼠中的突發癲癇症有關。
天下事真的無奇不有,正所謂,無巧不成書,在慶幸冤案得以平反之際,也要對澳洲司法對人權的重視給予掌聲與肯定。如果有這麼嚴謹的態度,相信就不會發生以下的憾事。
2021年南投發生一起超商竊盜案,一名大學生遭控偷了299元的耳機,大學生堅稱當時在家睡覺,但未獲採信仍被判刑4個月,大學生最後選擇輕生。監察委員調查後發現,草屯分局、南投地檢署與南投地院調查審理過程有缺失,包括未傳喚實際與竊賊接觸的店員、指認程序有瑕疵且筆錄有漏列情況,直指調查程序欠妥,要求相關單位檢討。
或許是因為竊盜案,覺得無關痛癢吧,殊不知,每個人對於被誣陷所受痛苦折磨的忍受程度不同,輕生是不得已的抉擇,如果審理調查或程序或筆錄可以更嚴謹一些,一定可以挽救許多無辜的生命。
講到程序或筆錄,不要說嚴不嚴謹,有檢察官甚至誇大至違法程度,就以濫權最顯著的侯寬仁來說,在其擔任檢察官期間有多項紀錄。在周人蔘、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等案,當中充斥許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慣用的違法手段,例如:押人取供、恫嚇當事者、自問自答、筆錄登載不實,及違反偵查不得公開、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等,且起訴書內容多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又利用媒體操縱輿論散播不實言論,企圖未審先判,這些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明顯可見侯檢察官辦案未秉公依法、依證據辦案。
1.發生於1996年的周人蔘案中,纏訟24年涉及近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官警,最後官警被判有罪的僅有8位,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不堪其辱自殺身亡,為何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就鬧得傷亡的悲劇?因為在檢察官侯寬仁不斷釋出聳動消息鼓動風潮之下,對警界造成極大衝擊,兩個月內有4名警察自殺身亡:其中鄭志雄員警及二線三星警官李育校舉槍自盡,巡佐陳文章及二線一星警官潘素寬投河自殺。
2.1996年太極門案,偵辦過程侯寬仁不斷違反偵查不公開,大量洩漏不實辦案內容給媒體,製造輿論未審先判的假象,而所有上萬家庭的數萬名太極門弟子瞬時之間也變成社會矚目的焦點,詐欺、逃漏稅,甚至荒謬的「養小鬼」。檢察官未經查證、汙名化構陷,造成太極門師徒數萬人名譽嚴重受損、有人因此失去工作、有人家庭破碎、有人含冤而亡……。
3.2002年雲林廢土案,監委查出侯寬仁有三點違失:一.曲解當事人本意;二.自問自答、出言恐嚇;三.擅改口供,偽造筆錄。
4.2006年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及2007年副總統呂秀蓮的國務機要費案,分別涉及偽造文書與涉不實筆錄,呂副總統就抨擊檢方選擇性辦案、選擇性起訴,甚至檢察官侯寬仁並未傳喚呂副總統就直接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最後獲判無罪。
輕生是案件中最不樂意見到的結果,但公權力的強勢往往讓人難以招架,男大學生之死,周人蔘案的4為警官,哪個不是在求助無門之際,做出最傻的決定。司法的目的是公平與正義,絕不是讓多數人進監獄。檢察官的職責是釐清真相,而不是辦大案子或塑造英雄或藍波的假象。看到澳洲嚴重誤判案件之平反,心中有股莫名的感動,「這可能發生在台灣嗎?」「為何這不會發生在台灣?」想了想,終於有了答案,態度決定一切,想要風光辦大案或草草結案,都不是正確的辦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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