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近年台灣轉型正義頻頻受到國際關注,今年7月下旬又有來自法、美、荷蘭、比、義共五國七位國際人權學者組團聯袂訪台,並於7月28日參加「國際人權、轉型正義趨勢與威權迫害史」論壇。主辦單位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執行長楊振隆特別指出,二二八事件沒有加害者,那麼一堆受害者要原諒誰?臺灣財經刑法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與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均與會,認為台灣轉型正義的追溯時限自我限縮,完全忽略後威權時期發生的迫害案件,國際學者也認同,並大聲疾呼,我國政府應該正視轉型正義問題並盡速解決。

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就是完整揭露真相,因為沒有真相就無法彌補過失,歐洲宗教兼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加害者犯罪當然不希望真相被揭露,但只有面對真相、解析完整事件並據以賠償,才有助於治癒一個國家,如果不說出真相,受苦與受害的,不僅是受害者,而是整個國家社會

轉型正義首重「追求真相」以平反冤案,那麼法律的制定就非常重要,不應設立時間的限制,因為擁有權力的迫害者,都不希望真相被發掘,一定會想方設法阻礙真相出現,所以有時真相的揭露,往往都要很長的時間,如果法律僅設定短期的時效,很容易將發掘真相的時間與機會切斷了,變相就是在阻撓真相的揭發,同時也阻止了不公不義的平反,等於讓轉型正義喪失了實質意義,而名存實亡。

而我國訂定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3 條第1項就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為止的期間。竟直接將轉型正義的法律追溯期限劃設在1992年以前,但如果1992年以後,威權體制或威權思想者,仍藉著國家機器來迫害人民,就不需要轉型正義了嗎?光想就覺得不合理。這在一般民眾眼裡,會高度懷疑是當權者阻擋真相出現的明顯法律操作手段,因為這種方式明顯違反轉型正義追求真相的精神。轉型正義要解決的是威權對人權的迫害,只要有任何威權的遺毒存在,就有迫害人權的可能,所以要追求真正的轉型正義,就不應設有時效的規定。專家學者也表明,臺灣這種限縮轉型正義年限範圍的作法,明顯就是威權政體常有的「協商或自我閹割式」的轉型正義。

台灣的民主資歷,對照國際而言,其實很年輕,美國從1776年獨立至今約250年,台灣自1987解嚴進入民主時期,也才36年,根本就是國際民主界的小孩子;而論轉型正義的經驗更是猶如新生兒,剛剛牙牙學語階段,且看轉型正義最成功的德國,自1945年結束納粹時期,就開始不斷地進行轉型正義,迄今78年來,從未停止轉型正義的除錯、真相公布、懲治、教育等等種種面向的進行,但是台灣的轉型正義卻只進行了四年,促轉會僅從2018運作到2022年5月底,就說完成階段性任務了,之後交給行政院轄下的6個部門執行即可,真的笑掉國際大牙了,單就228白色恐怖來看,只有公布受害者,卻沒有加害者,竟敢說是已經完成階段性任務,更何況許多重要的人權迫害案件,根本連真相都沒調查,更遑論開誠布公了!

台灣促轉會的運作草草結束,根本沒有發揮轉型正義的精神與功用,感覺就是虛晃一遭,唬弄百姓,對照德國一波波迄今仍不間斷地落實轉型正義,難怪國內外專家學者會大聲疾呼,要政府應該正視轉型正義問題並盡速解決所有後威權時期的案件。其實,台灣以這種方式態度在進行轉型正義,其實就會讓台灣的威權迫害始終不停,除了亂七八糟的稅制外,稅捐常常對人民巧立名目違法課稅外,很明顯地近期選舉將近,只要誰的言論威脅到重要的候選人,就會被查水表,之前館長言論犀利,健身房就被查稅,近期黃國昌上凱道論居住與司法正義,家裡十多年前的違建就被掀出來,在在十足都是標準威權整飭異己的手法。

人民最高的民意代表是立法院,以上所述的亂象都可以經過立法來匡正,但是往往都因為民智未開,或覺醒不足而被呼弄,人民該有的正義就這樣一點一滴被無良政黨給蠶食鯨吞了。每個立法都很重要,台灣要真正的揮別威權,轉型正義就要像德國一樣,無限期的持續進行,更應該交給獨立第三方機構,授予跨部會的權力可以全權調閱資料,超然調查、公布真相、進行懲治、廣泛推動教育,否則台灣的轉型正義在沒有真相下,將永遠無法落實,台灣就會永遠壟罩在威權之下,掌權者永遠有辦法用各種行政力量,或明或暗的整肅異己,久而久之,民主自由就會漸漸退化回到威權的世界,真的要千萬戒慎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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