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李克

一個國家的冤案不能解決,還要驚動國際人權學者專家陸續訪台,這不是小說家說的丟臉丟到姥姥家了嗎!國家公權力怎麼可以放縱那些自稱是菁英主義的少數害群之馬而不解決呢?德國歷經兩次轉型正義,重新在國際社會站起來,使德國成為今日人人稱羨的自由民主國家。德國轉型正義有兩個重點:1.沒有受時間限制;2.啟動對國家情治單位的調查、開放歷史檔案等實際行動,同時司法人員重新考核。而我們台灣轉型正義的期間卻限於1945年8月15日起1992年11月6日止,被民間認為只在清算國民黨的不當黨產而已,雖然期間有成立促轉會,但任期卻只到2022年5月,不再延任,轉型正義未來何去何從?總統蔡英文曾公開允諾,轉型正義不會停止,德國的案例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

今(2023)年4月、7月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參與國際人權交流論壇,也實際探訪迫害殘留的不義遺址:景美人權園區國家人權博物館、太極門遭違法拍賣的苗栗山區道場預定地,對台灣政府將轉型正義的法律追溯年限定為1992年以前感到訝異,認為「這會讓侵害人權的事實被排除在外,就像讓地雷一直留在戰場上」。荷蘭Gerard Noodt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主席Hans Noot指出,太多歷史案例顯示,威權政體主導文化時間越長,社會要花更長時間解決其遺毒問題。國際人權專家直言台灣轉型正義留有「地雷」,必須嚴肅看待。自己的缺點自己是看不到的,國際友人的直諫是錚錚之言,政府只做了半套,冤案仍在,沒有揪出加害者如何原諒?如果政府是這種心態如何要求行政官員依法行政?甚至違法官員沒有受到懲處還高升,人民情何以堪?

109年9月19日黃姓志工媽媽等人,自發性到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中旁表達訴求舉牌,時任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竟帶隊下命出動十數名制服員警到場,明知在場志工並未施行任何犯罪行為,僅平和表達訴求而行使憲法上保障之言論自由權,仍執意以「員警職權行使法」要求查驗黃姓志工媽媽等人之身分。員警已違法濫權盤查、驅離,並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員警觸犯了《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沒有依法行政又沒有受到懲處,台灣是否成為警察國家?

時任新竹分署李貴芬執行官本人是法學專家,對於誹謗、恐嚇、妨礙個資等罪的構成要件十分清楚,明知黃媽媽等志工於街頭宣導,係合法行使言論自由,且行政執行署因執行而領取獎金,明文規定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且執行署長官受媒體訪問時也承認,是一個公知的事實,而舉牌上只是質疑領取獎金的金額多寡,是可受公評事項,根本不構成毀謗或侮辱,竟誣告黃媽媽涉犯有誹謗、恐嚇、妨礙個資等罪已違反《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明顯是蓄意要使黃媽媽等志工受刑事追訴,製造寒蟬效益。李貴芬濫行告訴,嚴重違反人權,已涉誣告罪行。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官的高高在上犯了錯有幾人受到處罰的?這是所謂菁英主義下,將構成社會權力菁英,懂法犯法又違法,長久下去又有誰願意守法?

從這事件讓我們看到官官相護的醬缸文化,因為執行官的提告讓警察動用大量人力,來恐嚇威脅人民,警察已淪落到官員的傀儡,忘記是人民的保母。真是開民主倒車,政府有錯必改不能一錯再錯,光明正大面對陽光,也就是公開透明沒隱私,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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