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李商

一月十三日總統、立委大選甫結束,相信很多民眾心裡有數。網友留言新總統團隊別得意的太早,因為立院不過半的挑戰,深諳政治的人都知道未來的路應該是艱辛的,正需要開闊的心量,團結各黨派一起合作!

司法節前夕由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共19個民間團體,於臺灣大學霖澤館1 樓國際會議廳,舉辦2024 年司法節論壇,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因為太極門案件是法稅人權邁向改革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免於受到國家法制與稅制的暴力,主辦單位並邀請國際專家參與論壇提出他們的觀點與建議。

筆者將專家學者錚錚之言提供執政團隊參考,以期施政改革,把失去的民心找回來,相信一個願意傾聽民怨並改正的團隊,一定是獲得更多民眾的擁護!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談到:

1891年5月11日發生在日本的殺人未遂事件。當時俄羅斯帝國皇太子尼古拉(即後來的沙皇尼古拉二世)正在日本滋賀縣大津市訪問,途中被突然冒出的警備巡查津田三蔵企圖刺殺。此事件令當年日本政府陷入空前的危機,尤其考驗甫定案一年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之威信,與世界強權外交關係也自此生出變數。那時俄國一通電報,先把這個人處死。但當時最高法院的院長依日本的憲法,日本刑法規定,什麼樣的情形要死刑?殺害日本的皇太祖、皇帝這個天皇系統的兇手,才被判死刑,這個是外國的皇太子,不是日本的天皇,所以跟刑法的規定不符,罪行法定主義的原則,所以沒有把兇手判死刑。結果俄國反過來非常尊敬日本人的法治的精神,就沒有特別的追究了。城仲模強調司法要獨立不是獨裁,而且三權分立的最高原則是互相牽制,這才有可能步上民主法治國家。

國外學者專家如,義大利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 Dr. Massimo Introvigne講的三個建議: 第一修改法院的判決,第二用行政法117條去解決,然後第三件事情就是政治解決,用政治解決就不再去扯什麼,行政執行署、國稅局等等。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建議: 從國際的標準來看,其實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兩公約,其實都是應該要給人民信仰尊重,不知道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為什麼28年來不能把它解決好。也質疑為什麼台灣會縱容這些流氓官僚迫害信仰自由,迫害人權,卻無法可管?

學者如,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錦堂、東吳大學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中興大學的法律系系主任研究所所長李惠宗他們的看法一致認為太極門案,其實《行政程序法117條》裡就有明文規定違法的行政處分,縱使經過法定救濟期間之後,行政機關仍然可以依職權自行處分撤銷。所謂的既判力只及於法院,不及於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的機關,如果它真的是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為什麼不可以撤銷?

專家如,蔡富強律師也特別提出觀點:

即使法院已判決確定,行政機關還是有權可以撤銷。就拿81年度太極門的這個已經被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稅單,它到底是不是一個錯誤違法的行政處分?違法的稅單,就是長在刑事冤案的這一棵毒樹上面。那刑事已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了,而國家也已冤獄賠償了。這個刑事冤案所衍生出來的不實稅單,依法就該撤銷,這是個很明確的事實。太極門的稅務假案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人權案件,它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

在111年9月,有一個鍾先生的期貨交易營利事業所得稅平反案件。當初被國稅局開了一張5,400萬的稅單,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了。經過多方據理力爭,國稅局承認錯誤而更正還退稅。即使經過法院的判決,只要稅單是錯誤的、違法的,國稅局依法還是可以更正跟撤銷的。

綜合各專家學者談太極門假案,筆者得到下列幾點認知:

一、要步上民主法治國家,官員和人民必須遵守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並遵守法治精神。

二、既判力只及於法院,不及於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的機關,所以財稅機關不能因為法院的判決,而將一樁「房間裡的大象」你卻裝著看不見,不去解決。

三、國際專家的建議聯合國人權宣言、兩公約,何況我國的憲法及法律都已俱足,那是符合與國際接軌的民主法治精神,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為何還要拖了28年仍未解決?其實行政單位或行政法院都可以把錯誤重新修正即可,何必勞師動眾?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

四、筆者呼籲小英團隊和接棒賴清德團隊,堅守公平正義,依法行政,小英團隊趁未到任期間加緊腳步革除缺點,因為選舉結果正是指引缺失的漏洞,所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而接棒的賴清德團隊,應未雨綢繆早早擬訂前進的方向,帶領台灣走向更繁榮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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