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ETtoday雲論

向文文/財務管理

主計總處公布2021年台灣家庭財富分配統計,貧富差距從30年前的16.8倍暴增到66.9倍,加上通膨影響人民生活更加辛苦,政府如何有效率運用人民的血汗錢?備受關注,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也日漸抬頭。

2016年底三讀通過,2017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然而,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聲音質疑該法在實際運作中是否真正保護了納稅者的權益?欣見立法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

修正草案的說明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選任應包括外部專業人士,並且他們的比例不得低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以確保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使該制度的功能得以發揮,有利於維護正當法律程序。有鑑於過去,訴願委員的產生未能公平公開,大部分的社會公正人士都是財政部退休的官員,被批評為球員兼裁判。現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選任都是以資深的稅務人員調任,更讓人質疑自己人怎會自承錯誤而流於官官相護,影響到納稅者的權益。

修正草案說明四則增訂了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即如果公務員未能確實依照《納保法》的規定執行,須承擔行政責任。舊制並未明確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因此開錯稅單也不會有事,加上財政部每年都會編列上億元的稅務獎勵獎金,導致稅務員為貪圖獎金濫開稅單,缺乏足夠的制約和監督。如果這些修正案能夠通過,將有助於改善納稅者的權利保護,並確保公務員能夠確實依法執行。

筆者發現台灣稅災例子一個比一個慘,舉例如下:

黃文皇是一位公益律師,被中區國稅局指派為張宏基的遺產管理人。由於遺產繼承人全都拋棄繼承,戶頭也僅剩幾百元,黃文皇還自掏腰包墊錢處理,沒想到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卻執意課黃文皇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的稅,揚言「我若不課你的稅,你會和繼承人勾串!」讓黃文皇成為「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幾度想跳樓了結此生。案雖經時任立委盧秀燕公開調解,但至今黃文皇仍未收到撤銷稅單公文書。

另一例是李泳賢在2011年8月以660萬元首購自用住宅,裝潢後因繳不出貸款,於2012年4月售出,成交價670萬。基於孝順考量,未將戶籍遷入新屋,但有實際居住的證據,卻被國稅局認定未主動申報奢侈稅,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訴願和行政訴訟都敗訴,造成每個月自薪水中強制扣款2.2萬繳納稅金。

兩個案例凸顯稅制不公對無辜的公民造成重大負擔與精神傷害,希望社會大眾能夠共同關注與努力,為台灣的公義與人權揮劍!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曾強調維護台灣人人權的重要性。他希望能夠結合台灣各界的力量,推動國家希望工程,將台灣打造成民主和平、公義永續及創新繁榮的台灣。將推動政府不斷反省、檢討與改進,讓過去受難、受迫害的人被平反,「轉型正義」工作會繼續下去」。與賴士葆等22人提出的納保法修正草案精神一致,希望透過法律的改革,保護人民的權益,實現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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