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晴和/台北報導】

2026年1月11日適逢司法節,面對台灣司法公信力長期低落與轉型正義的遲滯,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單位主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國家義務—以太極門假案為例」為題的司法節論壇,於國立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盛大登場。本次論壇匯聚國內外法學權威與人權專家,深入剖析太極門假案。與會學者直指,該案不僅是檢驗台灣落實兩公約的「試金石」,更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司法在證據法則、平等原則及程序正義上的缺失。

圖一:「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國家義務—以太極門假案為例」為題的司法節論壇,與會學者直指,該案不僅是檢驗台灣落實兩公約的「試金石」,更是一面照妖鏡。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在致詞中指出,「良心」是解決當前司法信任危機的最終解方。面對法治制度與社會變遷的落差,個人乃至制度的「良心」,是穩定世界發展的正向能量,更是國家司法改革的定海神針。他呼籲讓人人都以良心為羅盤,以法律為依歸,發揮一己之力,敦促國家實現清明、公正、福國、利民的司法改革,展開一個全新的良心時代,為後代子孫打造可實現的永續未來。

波蘭亞捷隆大學文明比較研究所助理教授 Karolina Maria Kotkowska透過影片表示,法律體系的致命傷在於「選擇性的運作」。她援引美國知名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To Kill a Mockingbird)為喻,指出不公義往往並非源於法律的匱乏,而是制度對特定對象的歧視與圍剿。她強調,太極門案即是此種「系統性不公」的典型寫照,國家若持續容許針對性的差別待遇,法律將淪為迫害工具而非保護傘。

圖二:國際學者 Karolina Maria Kotkowska直指法律體系的致命傷在於「選擇性的運作」,太極門案即是典型寫照。

針對太極門案的荒謬本質,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認為,當年檢察官竟憑「桃木劍」與眼神「閃過黑絲」等怪力亂神之說羈押被告,完全踐踏現代法治證據法則。他形容此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十字架」,雖背負苦難,相信有機會有希望平反的。

圖三: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十字架」,背負苦難,但相信有機會有希望平反的。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陳清秀則認為,太極門案件歷經多年,至今仍未能真正化解,顯示法律制度的問題不僅在於條文設計,更關鍵在於法律如何被理解與運用。他表示,法律的適用「存乎一心」,若執法者具備公正之心、浩然正氣與大公無私的態度,所做出的判斷才能通情達理,符合人民生活需要,也才能兼顧公正性與合理性。

圖四: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陳清秀認為,太極門案至今仍未能真正化解,關鍵在於法律如何被理解與運用。

輔仁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事實基礎未變,唯獨81年度被違法課稅,嚴重違反「平等原則」。他舉憲法法庭「台義爭女案」為例,指出台灣司法體系缺乏基本的「自我糾錯」能力,連兒童表意權等常識都能忽視,也難怪對太極門案中顯而易見的錯誤長期視而不見。

圖五:輔仁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吳志光認為,太極門案顯示台灣司法體系缺乏基本的「自我糾錯」能力。

中國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倪伯煌以「誰在沒收人民的訴訟權」為題,揭露行政法院透過認定「告錯對象」或「程序不合」等技術性理由,駁回人民合法救濟,實質上是在掩護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保障的訴訟權。

圖六:中國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倪伯煌以「誰在沒收人民的訴訟權」剖析行政法院在太極門案中的不法行為。

中小企業法務人員曾政勳則指出,儘管刑事三審已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且有國家公文書證實非補習班,行政機關仍無視判決持續違法拍賣。他強調,面對國家機器的嚴重侵權,不應受限於僵化的五年再審時效,司法機關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精神,優先適用公約撤銷違法處分。

圖七:中小企業法務人員曾政勳表示,法院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精神,優先適用公約撤銷違法處分。

台大政治系退休教授黃錦堂在總結時直言,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60年,僅81年度遭違法課稅,其餘年度皆無事,行政機關拒絕撤銷該錯誤處分,是嚴重的行政怠惰。他高度肯定太極門師徒堅持真理的勇氣,並深信透過智慧與堅定不移的行動,必能贏得最終的勝利與平反,為台灣法治樹立真正的里程碑。

圖八:台大政治系退休教授黃錦堂直言,行政機關拒絕撤銷該錯誤處分,是嚴重的行政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