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友真/台北報導)司法是「國家良心」與「公義精神」的展現,亦是建立人民對國家體制信任的重要基礎。「法治精神」的實踐不只是依賴制度或法律條文,執法者的良心更是守護人權的關鍵。《WPN全民公審》—「 假案真辦,司法迫害,良心何在?」,邀請黃靖珣律師與企業法務經理簡宏杰,以多起國內外知名案例,探討司法正義與假案、冤案的平反,對於人民、社會及整個國家的重要及影響。

圖一: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呼籲:司法機關應立即糾正錯誤,平反太極門假案,才能守護司法尊嚴,終止傷害。

日本「袴田巖案」,嫌犯服刑長達48年才獲判無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教授曾痛批:「人的命不夠長,還等不到申冤。」強調司法鑄成錯誤並不恥辱,不能翻轉冤案才是司法真正的恥辱。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提到,韓國「鄭元燮案」,當事人歷經長時間審訊,遭嚴重刑求與精神壓迫簽下自白書,遭受15年冤獄,透過再審最後被宣告無罪,迫使韓國政府與司法機關進行省思與改革。台灣「李師科案」,嫌疑人王迎先,因受不了刑求逼供,選擇跳溪身亡,雖最終犯案人李師科落網,但枉死的王迎先卻再也回不來了。此案也促成了國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修法,強化被告在偵查中的辯護權。

黃靖珣律師指出,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被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存在多處違法及侵害人權的程序。如:僅憑匿名的檢舉信函,未經實質查證,就開始大肆搜索偵查,同時通知媒體到場拍攝,公開偵查細節,甚至於媒體上發表對被告不利言論,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偵查期間,檢察官又透過威逼、脅迫的方式,取得不利供述及違法羈押,過程也一再凸顯出公權力侵害人權的事實。不僅違反了《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禁止酷刑的原則,也讓司法淪為壓迫人民的工具。她強調,司法並非只追求結果,而是追尋真相,過程中須確保程序公正,若執法者恣意濫權透過非法的手段、造假來取得證據,司法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呼籲司法機關應立即糾正錯誤,平反太極門假案,才能守護司法尊嚴,終止傷害。

圖二:上市公司法務專案經理簡宏杰表示,建立在透明與誠信基礎上的良心良政,才能讓臺灣民主與人權,在穩固的法治土地上繁榮與發展。

上市公司法務專案經理簡宏杰提到,ESG 是衡量一家企業 「永續經營能力」 與 「非財務表現」 的指標,涵蓋了環境、社會及治理三大項。對企業而言,治理就是法治的公正性與透明度。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家若任由行政權凌駕於司法之上,或偵查機關可恣意的隱匿證據、羅織罪名,那將是企業面臨最大的國家治理風險。簡宏杰指出,太極門案經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監察院更認定侯寬仁檢察官有八大違法,並將太極門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但稅務行政機關卻持續以萬年稅單糾纏,甚至強行違法拍賣其土地。反映出臺灣司法、稅法制度缺乏一致性以及自我糾錯的能力。呼籲政府以具體的行動,落實改革,平反太極門假案,樹立人權典範。唯有建立在透明與誠信基礎上的良心良政,才能夠取信於國際投資人與國內的人民,讓臺灣民主與人權,在穩固的法治土地上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