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文:金盛嘆(中小企業顧問/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超徵不還民人人就都是稅災戶,但國稅局至今還在沿用極權國家的課稅手法,財政部更把超徵當作政績,政府沒有依法行政,而無知的人民只會按照政府規定的稅制去繳稅,任由哭訴無門的無奈稅災繼續存在。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勞工節前夕的一句「勞工平均薪資逼近5萬元」,對照實質薪資倒退將近20年的社會氛圍,引發了國人不少爭議。數字會說話,政府卻常常說選擇性的片面話,難怪人民會生氣。

另一個跟全民有關的重要數字是稅負,最近是報稅季節,筆者在許多地方都看到法稅改革聯盟的熱心志工,向民眾宣導如何保護自己,並且揭露過去幾十年來,國稅局不肖稅務人員為了貪圖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稅務法庭也有瓜分,人民稅務訴訟當然幾乎全輸),製造了無數可憐的稅災戶,嚴重危害到外資與人才卻步、本土企業及人才出走等等,財政部不但把稅收超徵當政績,被揪出之後,還出爾反爾一再編數字說謊,掩飾超徵的不法用途。

筆者瞭解之後好奇地做了一些功課,就拿政府所公告的數據,從不同角度來剖析台灣人民的租稅「負擔」到底有多重。

從媒體及週遭所接觸,筆者很訝異的是,一直以來有極多數的民眾,無論本人是否有繳納所得稅(國人總共有600多萬個納稅戶主),都被灌輸以為台灣的稅負比歐美輕。而且沒有繳納所得稅的人,竟然大都誤以為自己並沒有繳稅,所以對於賦稅人權更是漠不關心。他們不知道打從一出生開始,買尿布奶粉就已經在繳各種稅捐了,甚至於還背負著國債,難怪2016年英國Ipsos MORI組織的調查結果,臺灣名列「無知國家排行」的第3名。

矛盾的是,國人口中卻會無意識地說出「中華民國萬萬稅」,畢竟除了有所得要依法繳納所得稅之外,所有的消費要繳稅,擁有以及買賣不動產要繳稅,累積或者送人(贈與)財富也可能要繳稅,死後還不被放過(遺產),就連死者生前購買的墳墓使用權益也會被國稅局當作遺產來課稅,運氣不好還會收到莫名其妙的稅單與高額罰款,而且被強制執行。

我國政府歲入的來源,占最多的就是依據法令直接從人民身上強制徵收而來的「稅課」,大約有80%,分為:

(1)所得稅系(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2)消費稅系(營業稅、貨物稅、關稅、菸酒稅、牌照稅、娛樂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印花稅…)、
(3)財產稅系(證券交易稅、地價稅、贈與稅、遺產稅、期貨交易稅、房屋稅、契稅…)等三大稅系。

106年度的所得稅系中,公司以及個人分別占總稅收的22.4%與25.7%,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的營所稅都轉嫁給消費者了。至於占總稅收37.3%的消費稅系,一般民眾誤以為買東西只支付了5%的發票營業稅,其實廠商及其上游廠商早已把所有的消費稅以及營所稅成本,全部都算在消費者身上了。筆者粗估民眾購物的花費,大概有三成是進入政府的稅收。

總而言之,不管所得稅率怎麼調整降低,算不上是甚麼優惠措施,因為政府逐年在提高歲入以及全民的稅收,三大稅系各項細目的數字調來調去,還是統統由全民買單。

很多不同名目的規費,本質上都是稅

政府歲入來源第三多的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占了大約5%(是稅課的1/16),其實也算是「另類稅捐」。例如汽機車的燃料「費」就被當作規費,悄悄上漲的「隨油徵收空汙費」、隨水(袋)徵收垃圾清理費、高速公路通行費、政府單位停車費及參觀門票、各種考試費用、證照核發、比重不輕的交通違規罰單等等。

政府雖然公布106年全國賦稅收入2兆2,512億元,人口數2,355萬人,平均每人稅負是95,586元;如果把歲入5%的規費及罰賠也計入另類稅捐,平均每人稅負就會是101,560元。這還不包括比重很高的勞健保等各種保費,水電瓦斯油郵等等公營事業費用(占歲入第二多),以及薪資倒退、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利率太低、年金縮水、錯誤政策、蓋蚊子館、亂養肥貓、弊案掏空…等等,讓全民埋單的「隱性稅捐」。

主計總處在去年底調查公布,106年度5月全體受僱就業者(含全時及部分工時)共898.5萬人,平均月薪37,703元。筆者假設平均年薪有13個月,大概是49萬元,如果一家四口(夫妻和兩位子女),兩人有收入,年平均收入就有98萬元,家庭的年總稅負是101,560元X4=406,240元,家庭的租稅負擔率(稅負/收入)是41.45%。如果這一家還有年邁無收入的雙親,六人的年總稅負是101,560元X6 = 609,360元,家庭租稅負擔率則高達62.18%。如果一家只有一人有收入,那就更情何以堪了。

怪不得年輕人不敢生小孩,還要面對人口老化的許多問題,對照台灣的一堆肥貓,貧富懸殊問題的確令人擔心,政府有真正關心嗎?

民主的契約精神是人民花錢請政府公僕來辦事,政府不是營利單位,每年要事先向人民報告預計要花多少錢,而且在稅制上應當做一些最適當的親民措施來向人民要錢。例如民主先進國家在課稅前都會考量讓人民先保有基本無虞的生活費用,生活必需品也不用課稅,每年課稅結算後會把估算不準無可厚非的「超徵」部分(超過每年所需的費用)還給人民,台灣許多檯面上的政治人物都這麼主張過,因為那本來就不是人民應該出的錢。

財政部長許虞哲

廣義而言,「超徵不還民,人人就都是稅災戶」,但是台灣彷彿仍活在威權時期,國稅局至今還在沿用極權國家的課稅手法,沒有民主素養的財政部竟然把每年更多的超徵當作政績(連續四年來總共超徵了5,204億元),政府沒有依法行政,偷偷把超徵的錢拿去亂用,鄉愿的政客們只顧自己的利益,沒有人有勇氣做該做的事、揪出做壞事的人來懲處,而無知的人民只會按照政府規定的稅制(即使不合法理情)去繳稅,冷漠任由哭訴無門的無奈稅災繼續存在,除了漠視不當的「金錢稅負」,還要忍受更深層的「精神稅負」。

106年度國人被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高達不可思議的936萬件,實在值得政府與國人深思。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唯有死亡和課稅是人們逃不了的」,怪不得賦稅之良窳成了古今中外朝代強弱及變革的重要因素。除了稅災之外,全民承受的其它苦難還有很多,人民再不覺醒,出錢請政府來折磨自己,真是民主最大的諷刺與悲哀。

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已經做出好球,就看誰人有良心要接手打好這一場球,重現一絲絲天佑台灣的曙光。

以上內容若侵犯您著作等相關權利,請留言通知我們,我們將盡快予以刪除,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