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者認為,納保官由現任資深稅務人員擔任,出現了球員兼裁判的情形,不但失去原本設立的精神,更嚴重侵害納稅者的權利。Photo by Jannik Skorna on Unsplash

文章出處:台灣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10/31 09:35

劉秀雲/會計主任

司法獨立一直是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一環,然而司法院研擬增設公設辯護人,想再走回為人詬病的失敗老路,令人匪夷所思!這在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因公設辯護人附屬於法院,職能因制不當與資源不足而受到限制,決議廢除公設辯護人,方能凸顯司法獨立的精神。

當然,去年年底匆匆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是要協助納稅人在徬徨無助,對於稽徵程序或自身權益等事項,納保官能站在協助納稅者的立場,擔任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的橋梁,且會盡力協助指導納稅者提出有利事證,以維護納稅者的權益。然而就因納保官由現任資深稅務人員擔任,出現了球員兼裁判的情形,不但失去原本設立的精神,更嚴重侵害納稅者的權利。

有一民眾因農地被徵收,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元的補稅單,當事人去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元的稅單。引起他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他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讓這位稅災戶非常痛心,原來《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最後,稅災戶只能再回頭找國稅局協商,稅務員居然告訴他,如果覺得6500萬元太多,那就繳一半。該民眾認為稅務員短短1個月內,竟將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

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鄭重指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稅人保護官,卻是以內部自己產生,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更讓網民怒斥這是「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若能真正重視人權,那就是一個文明的國家了,財政部若能督導國稅局用證據依法向人民課稅,捨棄稅務獎勵金,廢棄違法違憲的9528則的解函令,修掉許多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時代的稅法,讓人民不再是稅災戶,那人民不支持這政府,那要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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