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及圖片出處:民報
 2018-12-09 18:30
文/吳欽智(揚智科技創辦人)

我在台灣成長受教育,再去美國攻讀博士並工作多年,直至40歲受邀回國,成功建立一家台灣早期最大的半導體晶片設計公司之一,目前仍在一家國際知名系統公司任職,經常在國際間往來。我早已習慣於美國成熟的法治社會中生活,以為台灣也一樣,剛返國時,我和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真做事,奉公守法,每年五月準時納稅。直至太極門事件發生,才徹底震醒了我,我所摯愛的台灣,離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法治國家,差距有多遠。

侯寬仁檢察官挾媒體辦案  養小鬼蓄意抹黑

太極門事件緣起是因民國85年時,受政府宗教掃黑波及,遭有心人黑函檢舉,經過高雄及新竹地檢署搜索及傳訊當事人調查,並無違法事據而結案,但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侯寬仁,卻違反同案不二查的原則,且無任何事證下,發動全國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並偕同大批媒體在12月19日搜索太極門全省12道館及部分太極門弟子住所共19處。

其後將掌門人夫婦及兩名資深弟子收押入監,在四個月的偵查期間,即不斷放消息給各媒體,大肆報導太極門案件負面新聞,他甚至上電視台接受專訪,一手主導未審先判局面,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起訴書更是荒誕離奇,為了達到全面抹黑污衊太極門師徒之目的,竟揑造太極門師父養小鬼的莫須有罪名,且在起訴書公布後的兩天,被各界質疑證據何在時,才又搜索太極門道館,最後被當為證物的只是一名弟子送給師父收藏的桃木劍。侯寬仁當時信誓旦旦的公開表示,要把桃木劍送到法院當證物,但最後不但沒有作為證物,連案件結束之後,當事人申請發還,竟發現「桃木劍」已經不翼而飛。桃木劍是民間用來驅邪納福的法器,怎能用來當養小鬼的證據?這樣荒謬的起訴書,可能是古今中外自有法院審判制度以來第一遭,因此後來被法務部選為負面敎材。

除了養小鬼的不當起訴外,侯檢查官一方面控訴太極門師父詐欺,要將所有弟子呈獻給師父的敬師禮金沒收,另一方面卻又以從未到過太極門的稅務員史越生所作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逃漏稅。同筆款項,到底是詐欺的不法所得?或是補習班的正當收入,恐怕侯檢查官也説不清楚,一行為不二罰,是最簡單的法律常識,難道侯檢不懂?

不法檢察官恣意釀冤案  台灣人權何其脆弱?

太極門案件經過刑事法院一、二、三審,耗費10年3個月,前後14位法官,共開58次庭,花了9,570分鐘調查審理,審理約200位證人證詞,甚至進行交互詰問。結果太極門全部勝訴,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呈獻給掌門人的敬師禮金是贈與,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創下社會矚目案件無更審記錄之首例,無辜被羈押的師徒四人,亦全部得到國家寃獄賠償。

民國9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確定侯檢查官於偵辦太極門寃案涉犯8項重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嚴重違反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等,而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檢察官甚至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也自己承認未依職權查證起訴書所附卷證。

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是媒體寵兒,亦以司法藍波自居,「自我包裝」是正義的化身。但深究其實,卻只是譁眾取寵,以博取個人聲名,違法偵查辦案手法粗糙,不公不義,完全漠視司法程序及精神。不只是太極門寃案,許多大案子如周人蔘案,起訴197人,到最後大都查無實據,但被牽連的多名高級警官,卻已終身仕途無望,鬱鬱以終,台灣人權竟然如此廉價。

侯檢察官雖因太極門案件被監察院移送法務部懲處,法務部卻以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為由,未有任何動作;待最高法院終判定讞,卻又以超過期限為由,未作任何懲處,官官相護,可見一斑。這樣一個違法失職的人員,最近卻又被號稱極力推動轉型正義的小英政府,擢升為亷政署的副署長,怎能得到人民的信服?

凌駕五院的惡勢力  財政部獨攬三權?

相較於司法,台灣的稅法、稅制更是不堪檢驗,令人搖頭。司法雖仍有許多可改進之處,但至少在進步中,例如在太極門寃案之後,檢察官已無權任意羈押嫌犯,須向法院申請並得到法官開庭核可後,始得收押,是人權的一大進步。司法機關裡,也仍有許多公正廉明的法官及檢察官,因而司法的公正仍有被維護的機會,太極門寃案得到平反即是一例,為查得事實的真相,有些參與審理的法官因勞累過度而生病,令人敬佩。但台灣目前的稅法、稅制,甚至比戒嚴時期還更糟,一個太極門稅務寃案,幾乎曝露了稅法、稅制的所有嚴重缺失,無怪乎有知名學者稱它為稅法的228事件。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至今已52年,除了侯檢察官起訴書𥚃被控訴逃漏稅的6年(民國80年至85年)以外,其他年度和全國所有武術及宗教團體一樣,從未因弟子贈與師父敬師禮而被國稅局課過稅。不管個人或團體,同樣行為被課稅的依據每年度應該都是一樣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在55年成立,從55年到79年以及86年之後都未被課過稅,沒有理由80年至85年要被課稅,其不合理之處已是非常明顯。國稅局課稅的依據完全都是侯檢察官的起訴書資料,稅務員史越生從來沒有對太極門實質調查,而起訴書只是行政機關的單方説辭,不能引為證據,因此稅單自始就是錯的,或者説根本不應存在。再則,同一筆金額同時被稱為詐欺所得,又說是補習班學費和營業收入,在所得屬性被判定之前,國稅局不應據以課稅,財政部官員也曾表示,在太極門案件被刑事法院判決後,自會依據判決結果結案。而太極門案件已在96年7月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法稅捐稽徴法,且明白表示,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金是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但國稅局仍無視法院的判決,纒著不放,甚至有主管,在媒體前公開聲明,法院説的不算。因一張自始就不應存在的稅單所引起的烏龍稅案,經過22年仍無法結案,道盡台灣稅法稅制的不公不義及不合時宜。

太極門案揭萬年稅單奇觀  人民贏了也沒用

人的生命有限,一個稅案怎麼可能拖過22年?萬年稅單是這樣來的,首先,納稅人對國稅局開立的稅單如有不服,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但是對一些國稅局已有定見的稅案,復查只是浪費時間而已。納稅人對國稅局的復查結果不服,可以向財政部申請訴願,但不合理之處在于,一般先進國家,申請訴願僅需繳交約新台幣一兩千元的費用,但財政部卻規定納稅人要先繳交國稅局核定稅額的一半為保證金,或扣押納稅人的財產作為擔保。如納稅義務人不繳交,國稅局可扣押其個人薪資所得,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稅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時,甚至可申請限制納稅人出境,還可以將人管收入監,嚴重違反人權。納稅人不服訴願委員會的判決時,就可到地方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對判決不服,還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台灣行政法院的法官多沒受過稅法的專業訓練,因此常以吏為師,請國稅局的官員來上課指導,因此人民勝訴的案例不到6%,相對德國的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的機率超過40%,是極端的不對等。有許多行政法官的判決書,超過百分之九十是複製國稅局的答辯書,甚至有些行政法官,有一整年年的審理期間都是判定國稅局百分百勝訴的荒謬記錄(例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法官)。但最離譜的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如果納稅人敗訴,則是終判;但如果國稅局敗訴,僅是撤銷原處分,發回到原處分機關(也就是國稅局)另做適法之處理。也就是說納稅人贏了等於沒有贏,國稅局加加減減修改稅額,再發給納稅人,原案重新再來一次,這就是萬年稅單的由來,在沒有太極門稅務寃案之前,我從來不知道有這種世界奇觀。

太極門於94年9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98年8月在最高行政法院勝訴、104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104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勝訴等,及最近一次,今年7月在最高行政法院勝訴,但每次勝訴後,僅是另一個冗長的復查、訴願和行政訴訟的開始,另一段重複的身心疲憊的轟炸,除了數十年來致力於公益事業的推廣,且有強健身心及正向思考的太極門師徒外,還有誰承受得住這種煎熬?

不肖稅官法庭現形  偽造文書強搶民產

上面所說的還只是制度面的缺失,如果談到稅務人員的傲慢與偏執,完全沒有法制及人權的概念,更是令人欲哭無淚。仍先以太極門稅務寃案為例,初始國稅局未依法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完全依照起訴書不法、不實的資料及金額,亦未至太極門做任何査證,即以太極門為補習班違法發單。敎育部於86年10月29日即已發函,明白指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本質上不屬於補習班。在87年至91年間,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性質。太極門弟子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國稅局竟然只認定10人為贈與。太極門案件中還看到稅務人員的膽大妄為,涉及偽造文書,強徵民產,盜領國庫等。當事人所有資產早在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各道館並羈押太極門師徒四人後的第四天開始,陸續全部凍結,分文不留。92年9月25曰刑事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等均無罪,並於10月15日發函通知台北國稅局已解除資產凍結。當時的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及承辦人員,明知當事人正辦理抵押擔保,卻沒有依法停止執行,還於10月20日發文要求台北執行處繼續強制執行,甚至以竄改公文、僞造文書之違法手段,用立可白塗抹原發文日期10月20日,倒填公文日期為10月15日(台北地院通知資產解凍之日),以隱瞞其已知悉資產解凍,不應強制執行之事實,導致當事人股票遭拍賣。兩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揭穿犯行,張盛和領導的台北國稅局才以名實不符、猶如盜用國庫的「退稅」名義歸還民產,然已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失,且至今仍未歸還所欠利息。更令人痛心的是,這些違法官員還連連升官,政府不平反冤案,不只踐踏賦稅人權,更助長風氣更加敗壞。

國稅局凌駕五院  台灣民主法治大崩壞

太極門稅案由刑案而來,財政官員曾經承諾,以刑案判決結果終結稅案。太極門刑案在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國稅局並未因此撤銷稅單,監察院在98年9月2日調查認定國稅局於本案之稽徵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之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7項重大違法。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後來也公開表示:「我有7點的糾正,每一個糾正的時候,國稅局就說:啊!我們呢!弄錯了!我在100年的時候我就跟財政部長講:那這個應該是可以結案了」。但是違法課稅卻還持續到現在。

99年及100年,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均要求行政院秉公解決太極門稅務寃案。100年12月9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的不實資料課稅,並責成由台北國稅局公告2個月,公開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寃案;如果是學費,也要依法處理。台北國稅局依指示辦理,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百分之百均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無任何人稱是學費,與刑事判決認定之贈與結果相同。101年8月3日,台北國稅局於開單15年後,終於在重核復查決定之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無視公告調查結果,在張盛和退休又回鍋當部長之後,國稅局就完全無視行政院跨部會的決議,違法恣意將敬師禮金劃分為一半贈與、一半學費,持續違法強徴課稅。

五院都證實太極門清白,自始無效的烏龍稅單卻持續凌遲人民。自88年至今,總計約300位立法委員本於職責,接受陳情、連署、協調、質詢及召開公聽會,並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司法院的刑事法院三審皆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亦多次判決撤銷違法課稅處分。監察院於98年9月詳列稅捐機關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犯有未依職權釐清所得性質等七項重大違法,並提糾正,行政院亦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課稅,公告調查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寃案,結果已如前述。考試院讚許太極門九次受邀參與國慶大典,展現中華文化興國之精神,欣慰刑事法院還太極門清白,對稅務寃案亦建議循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太極門依法進行救濟程序結果,違反課稅處分屢遭撤銷,然而國稅局完全不受拘束,稅額塗塗改改後仍持續發出稅單,違法強徵課稅。

中華民國自36年行憲以來,憲法即明文規定揭櫫主權在民,保障人權及自由權,並規定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權分立,相互制衡。然而在太極門稅務冤案中,稅捐機關「唯我獨大」的違法濫權,擾亂朝綱,造成憲政體制崩壞,五權功能不彰。前嘉義市市長涂醒哲於其立法委員任內曾直接表示,太極門冤案是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稅制不正義引起公憤  全民怒揪豬隊友

國稅局僅是行政院的一個三級單位,卻怎能如此囂張,一意孤行,完全不受五院的約束?國稅局的高階主管,不論表現如何,還能步步高升,許多任的財政部長都是國稅局出身的;退休後許多還可轉任國內各大金融機構的董事長,不論其經驗能力是否符合。其主要原因應是國稅局是政府財庫的來源,歷屆政府,不論藍綠,都是縱容的,造成國稅局官員的傲慢自大。太極門師徒一向堅持對是對,錯是錯,不該繳的稅,一毛錢也不能給。對這個長期堅持是非對錯的公益團體,國稅局尚且如此欺壓,對一般的公司行號或個人,國稅局更是予取予求。國稅局開稅單給納稅義務人,不用給證據,反而是納稅人要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不需繳納這個稅。其荒謬之處,就像檢察官隨便在路上抓一個人,控訴他殺人,不用給證據,卻要這個倒霉鬼自己提證據證明自己沒殺人。因此,國稅局稅務人員有業績壓力時,隨便找個自己轄區内的廠商,提出一個金額再「協商」,其實是「脅商」,很少廠商敢不從的。許多外商撤走,國內廠商結束營業,都因不堪其擾,弄得民不聊生,遍地哀鴻。台灣正飽受低薪、人才外流等困境,種種矛頭指向稅制不公正、不透明。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被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在過去兩、三年據統計每年皆有八、九百萬件,而且逐年增加中,也就是說,平均每十個台灣人就有4個人面臨被強制執行。比例之高,應是世界第一。在不公不義的稅法稅制下,有多少是受寃屈的稅災戶?

稅災氾濫經濟「共慘」  愛台灣何其沉重?

我本人即曾是稅災戶之一,93年年底時,因法人大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公司的最大競爭對手,而離開自己一手創建的公司,卻在數年後因出國要申請良民證被拒,才知道我家的土地已被國稅局扣押。原因是國稅局不同意我服務的前公司於94年時所申報的93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訴願的過程中,我家的土地就被扣押了,因為離職前我身兼董事長及總經理。其荒謬之處在於,94年我已離開該公司,既無從知曉,亦無權過問該公司的報稅內容。姑不論誰是誰非,國稅局不向仍正常營運的上市公司追討稅賦,卻要求一個已與該公司毫無關聯的前負責人負責,全世界有那些國家會這樣做?而且更離譜的是,國稅局扣押我家土地,居然可以「合法」的不需通知我,要不是申請良民證被拒,我真還無從得知呢。

我的一位朋友,他的遭遇更加悲慘。他是位天才發明家,曾申請上千個既實用又有創意的發明專利。因其卓越的成就,政府特頒給他「終身成就獎」及「博學博士證書」,前總統馬英九還參訪過他的公司,並鼓勵他以專利作價,增加公司的股本。我的朋友遵從總統的建議,拿出一個經評估值三億台幣的專利作價入股,也通過經濟部及國稅局的審核。但厄運卻從此開始,年底即收到國稅局上億元的天價稅單,朋友表明並無售賣任何股票,無實質所得,但國稅局置之不理。朋友因爲付不出天價稅款,公司及個人財產全部被扣押,並被限制出境,至今仍未解除,上千個專利也因被扣押後,國稅局並沒有代繳每年的維護費用,全部變成廢紙。一個好好的公司及非常有前途的產業發展,就這樣被國稅局扼殺了。

另一個已在法稅改革聯盟的稅改活動中公開發聲的葉揚春先生,也是類似的遭遇。他是響應政府的號召回台發展生物科技,並在其服務的公司分到技術股。國稅局把他的技術入股當作薪資所得課稅,因付不出稅款,被限制出境,得不到美國家人的諒解,而導致離婚,妻離子散。太多太多的公司行號及個人,因國稅局的壓迫而走上絶路。太極門的稅案並不是個案,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例,所有稅法稅制的不公不義及不合時宜,都在此案顯現。

在回國的32年期間,我見證了台灣的政經變化,看到了台灣經濟的起飛,以及今天走入的困境。我熱愛這片土地,從回國後,就沒打算再離開。但看到台灣從四小龍之首,到今天我們的年輕人可能需要到外地打工才能糊口,真的非常痛心!

造成沉淪的原因當然很多,但違憲的稅法稅制絶對是其中重要因素。因為人民的財產權及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而不合理及不透明的稅制,更讓外資走避、本土企業的發展受阻,這些都是國家經濟的殺手。因此我必須很沉痛的提醒執政者,若繼續坐視稅官違法違憲濫開稅單,迫害企業及人才,台灣的經濟基礎勢將快速崩解,屆時台灣就變成「共慘」國家。小英政府從上任以來,一直強調要推動「轉型正義」,但真正的轉型正義,不應只是著力於過去的不公不義,而應該更重視的,是如何讓這些不公不義,在現在及未來不再發生。而最大的不公不義,則是侵犯人權,侵犯個人財產及行動自由,台灣的法稅法制如果不能從精神及實質層面做真正的改革,轉型正義只是枉談。

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同樣都是小英政府攬獲民心,以及2年前選戰大獲全勝,取得全面執政的重要原因。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本次的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大敗,新北市黨部主委余天揭露潰敗主因,是人民最期待的司法改革,拖了二年多還沒下文。如果司法改革能夠徹底,冤案不再發生,如果轉型正義能夠落實,而不是針對性、選擇性、限制性的正義,例如本文所述冤案,造成人民無法彌補損害和傷痛,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侵害人權,難道不應轉型正義?如果冤案都能平反,人民又豈會怒氣衝天,用選票教訓民進黨?

此次大選並不是任何政黨的勝利,只是歷屆政府都只在表面花工夫,沒有探討台灣惡化的根本原因,其後果執政黨都要概括承受。兩年前輪換了一次,這次再輪換,但在位者若不能有真正的改革行動,每次選舉不過是落入人民對執政者的不信任投票的循迴而已。「韓流」的效應已經非常清楚,大部分中間選民要的就是安定及幸福的生活,再過份強調及操縱意識型態,終將為大部分的人民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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