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德國歐斯納布魯克( Osnabrück )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提到太極門站出來不是為自己伸冤,而是為台灣2,300萬的人民,因為惡法不改,受苦是台灣的人民。

是政治整肅?還是政府霸凌?一件無中生有從刑案衍生而來的稅務冤案,許多專家學者都指出,正義站在那一邊已經非常清楚,但至今國稅局仍開出違法稅單,繼續凌遲人民23年。

7月13日是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紀念日,由十五個國內外民間團體主辦的「法稅改革良方-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論壇」,邀請法稅專家學者對「法稅228」太極門冤案,提出討論及法稅改革良方。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 Osnabrück )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談到,台灣除了死刑外,還有法稅對人權迫害也非常嚴重,當司法判定無罪、無稅,只有台灣會繼續發單課稅,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訴願要先繳一半,整個法律制度是違憲更違反兩公約,他提到太極門站出來不是為自己伸冤,而是為台灣2,300萬的人民,因為惡法不改,受苦是台灣的人民,他呼籲法稅改革要成為憲法的改革者,更要成為啟蒙運動,啟蒙運動的目的就是為消除惡法,讓人民當家做主,達到民有、民治、民享。

圖二、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永明教授談到,太極門案在12年前就有清楚的認定事實,根據所得稅法,敬師禮是受贈所得,是屬免繳所得稅。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永明教授,以旁觀者來探究太極門案為甚麼會拖那麼久,到底是甚麼原因?他認為是還有人在觀望,希望有人出聲來指示明燈。一般法律案件,應該先釐清事實,才能找到法律適用,太極門案在12年前就有清楚的認定事實,根據所得稅法,敬師禮是受贈所得,是屬免繳所得稅,他提醒目前在審理的法院應該要注意。

圖三、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提到,產生萬年稅單的原因,第一個是因為法官道德良心不足再加上自信心不足,行政法院的判決書經常複製貼上國稅局的答辯理由,第二個是國稅局有業績壓力,有業績就有獎金就很難公平課稅。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談到對太極門充滿佩服,雖然20幾年來受到稅務冤案但始終充滿積極正義,也改變了台灣的納稅環境。他提到改革的良方應該從制度和法律面來制定,才能避免好人做壞事成為共犯結構。他進一步提到,產生萬年稅單的原因,第一個是因為法官道德良心不足再加上自信心不足,所以行政法院的判決書經常複製貼上國稅局的答辯理由,但如何增加行政法院法官的自信心呢?他直言:「要靠人民的力量啊!」第二個造成萬年稅單的原因是國稅局有業績壓力,當政治支票越開越多時,國稅局就要多徵稅,當有業績就有獎金就很難公平課稅。

圖四、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提到,太極門冤案發生,是由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國稅局用不實的起訴書當課稅的證據,而且一直「死不認錯」。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談到行政救濟要先繳一半的規定是民國3年制定到現在,引起現場一片譁然聲,同時刑法第125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也找不到案例,他建議應廢掉行政法院回歸一般法院,避免司法運作紊亂,以致於法律無法帶來公平正義。

陳逸南看到播放太極門冤案真相的影片心理很沉痛,他提到他參與冤案18年,弟子很團結才能堅持到今天,如果是一般人早就精神崩潰。事實上監察院早在(民國)91年就提出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不符證據法則不能提起公訴,更不能做為課稅依據。太極門冤案發生,是由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國稅局用不實的起訴書當課稅的證據,而且一直「死不認錯」,造成太極門冤案歷經23年歲月,仍未了結的現象,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虛心檢討,並發揮公權力,早日平反冤案。

圖五、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指出,太極門是中華民國道教會也是台北道教會的團體會員,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也判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古老修行門派,掌門人提供的房地不動產是當作弟子練功修行之用,所以不管是已經在使用或預定之用,依法不能當查封的依據,但是近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執行分署卻進行查封,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兩公約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談到,太極門被課稅的(民國)80年到85年度,是未經職權調查就發單課稅,事實上敬師禮的本質就是贈與,受贈所得是屬免稅所得,當時國稅局僅憑侯寬仁的起訴書就開單課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應停止執行,應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發單課稅。其中(民國)81年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案子在刑案判決前就確定,是錯誤判決應被撤銷;同時確定判決已經被新事實、新證據所推翻,國稅局自應依照刑事法院判決及公告調查結果之贈與事實,撤銷所有年度之違法課稅處分,行政執行署既明知(民國)81年度綜所稅執行名義明顯有錯誤違法,本應保障人權立場,更不應繼續強制執行。

黃麗蓉進一步談到,太極門是中華民國道教會也是台北道教會的團體會員,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也判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掌門人提供的房地不動產是當作弟子練功修行之用,所以不管是已經在使用或預定之用,依法不能當查封的依據,但是近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卻進行查封,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兩公約保障的人權。

黃麗蓉更談到,(民國)99年6月17日由康世儒委員主持的公聽會,現場有14位立委,和200多位的太極門弟子,當天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和中區國稅局同意公聽會決議,將(民國)81年的強制執行撤回,並承諾於 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但到現在從未撤銷,現在居然要強制執行,侵害太極門師徒的權利。事實上中區國稅局可以依稅捐稽徵法徹回執行,新竹分署也可依法停止執行,卻公然違反執行者均應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0條之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執行公務員亦難脫故意過失之民事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