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羅淑蕾表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老百姓,國家領導者和很多官員都說苦民所苦,應該要解民所苦才對,要解決人民的痛苦啊!不要在野說一套,執政又是另一套。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7月13日卻成為太極門冤案沒有平反的「平反紀念日」?2007年7月13日,太極門案歷經十年三個月的司法審理,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但至今國稅局仍抱著檢察官不實起訴書內容,無視所有證據及調查結果,一再違法開出稅單。7月13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15個民間團體於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論壇」。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我在立法院第一個陳情案就是太極門冤案。」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指出,台灣的檢察體系明顯出了問題,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羅淑蕾表示,太極門冤案二十幾年來的陳情她是參與最多的,詳細的資料也跟許多會計師研究過,大家一致認為國稅局的審理不僅違法,而且是嚴重的濫權,包括監察院、司法院,刑事都判決太極門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弟子贈與師父的是敬師禮,根本不是學費,國稅局把太極門這樣的團體當做一個補習班,事實上太極門的形式跟補習班完全不符合,這個案子到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6次都判決太極門勝訴,判決書也說整個案件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要國稅局重新核定。這個問題出在我們的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沒有擔當,雖然判決書說國稅局明顯違法,但卻沒有肩膀要求直接撤銷稅單,而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新處理,也就是踢皮球給國稅局。

羅淑蕾指出,當時在立法院協調要求撤銷稅單,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說照原本的稅額我現在給你的已經是莫大的恩典了,你們應該要接受。她實在佩服太極門的師兄姊,「我們不要你什麼恩典,我們要公平正義,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羅淑蕾指出,這不是你給我們這樣一點恩惠,這原本就是違法課徵的。羅淑蕾表示,監察院彈劾還要經過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才能決定公務人員有沒有違法。立法院修法,財政部理都不理,就增訂解釋令。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老百姓,國家領導者和很多官員都說苦民所苦,應該要解民所苦才對,要解決人民的痛苦啊!不要在野說一套,執政又是另一套,今天就是因為稅務人員獎勵金制度的存在,才會造成違法濫權稅單一大堆,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沒有肩膀,每次都是發回更審,才會造成這麼多冤枉的稅單,也造成很多的稅奴。

當過六年檢察官與主任檢察官的張靜律師說,深知台灣檢察官權限之大,偵查權發動不慎,就很容易毀了一個人的身家性命、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何況檢察官恣意地違法濫權呢?民國85年12月19日時任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侯寬仁發動搜索各地太極門道館,陸續收押太極門師父及其弟子數人,從偵辦到起訴、上訴為例,就是檢察官濫權偵查、起訴甚至濫權上訴的一個讓人痛心疾首的例子,此案歷經十年餘,一、二、三審法院均判決太極門師父及弟子無罪,監察院也啓動調查,指出侯寬仁承辦太極門案有八大違法之處,但最終却對侯寬仁究責無門,他還於去年9月高陞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台灣的檢察體系明顯出了問題,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圖二:張靜指出,在台灣無法追究檢察官濫權偵查、起訴甚至上訴,關鍵在於偵查、起訴的檢察官不是在法院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台灣檢察體系明顯出了問題,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張靜指出,在台灣無法追究檢察官濫權偵查、起訴甚至上訴,關鍵在於偵查、起訴的檢察官,並不是在法院實行公訴的檢察官,而在一、二、三審法院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又都分屬不同層級,一個案子打到最高法院,案子十年後無罪確定到底要追究誰的責任就分不清了。他的改革主張是廢除高等檢察署這個層級,像美國法例一樣,讓台灣所有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全部回到地區檢察署,一方面充實地區檢察署的檢察人力;二方面讓資深年長的檢察官可以回復並帶領著年輕資淺的檢察官辦案;三方面消除一、二審檢察官因輪調所生的摩擦與爭議;四方面避免地區檢察署檢察官為了「升官」而奔走鑽營;五方面為了讓偵查、起訴檢察官與一、二、三審公訴檢察官合而為一,以利審判案件的進行,並節省檢察人力的浪費;故廢除高等檢察署才是正道。

張靜表示,沒有大破大立的改革檢察體系,台灣整體的司法改革是不能竟其全功的,因為檢察官不僅是國家公益的守護者與代言人,也是司法審判上審、檢、辯三方重要的一方支柱。我們的檢察官完全忘記該盡實質的舉證責任,卻要求法院要職權調查,要法官接續檢察官的工作,台灣法官檢察化,檢察警察化,是很大的問題,如果檢察官們在台灣永遠都是站在最反動、最保守的一方,像過去一樣的反對起訴狀一本主義、反對陪審制、反對檢察官是行政官、反對法院不依職權調查證據,那台灣未來的司法及司法改革就不可能會有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