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11個長期關心法稅相關議題的單位團體,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從指標性案例檢視我國確定判決之救濟」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紛紛針砭時事,並提出改進建言,期能讓國家更好,人民更有尊嚴。

會議下午第四場中,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德國的啟蒙運動哲學家黑格爾曾說在有奴隸制度的國家,人無法定義,因為人生下來是要自由的。連福隆強調,當一個國家用不法的手段來讓人民背負23年的稅單,這個國家就是把人民物化了。國家把人民當工具,不是把人民當主體,所以法稅改革多次強調人民是主人,人生來不是要做奴隸的。人民不應被當成鵝來拔毛,連福隆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一條明定當國家要徵稅的時候,要保存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還規定納保法屬特別法,優於其他的租稅法令。但實際上是,如果租稅法規的核課期間是5年再加上追溯期5年,但是納保法,卻追稅追到15年。假如兩個處罰一起合併執行的話,要25年,以太極門的稅務冤案為例,已經被欺負了23年,還要打贏時候再重新算48年,所以連福隆才認為納保法實為納稅人加害法,不是保護法。

重視人民基本生存權的德國,如果人民無法養活自己,政府每個月會提供808歐元做為生活費。連福隆指出,德國還有一個罰則,就是人民沒有工作,政府會幫忙找工作,第一次找沒去,政府就開始扣808歐元的30%, 第二次再找工作,還送去職業訓練,人民再不去,就扣60%,到第三次就100%全扣,連房租都不給。結果有些人就被扣到連房子都沒得住,就去申請大法官釋憲。結果大法官公布說,一個國家要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所以扣到30%的時候,不能往下走,不能變60%、100%,讓人民沒辦法生存。反觀台灣賦稅的罰則,可以200%,財政部的9500多條的解釋函令,甚至有15倍的,這樣的國家不是強盜是什麼?這個政府不是強盜政府是什麼?

連福隆強調,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其實就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就是人的生活權不可侵犯,他的身體自由、健康,他的名譽,包括免於恐懼的自由。德國於1995年訂立「屋頂條款」,政府要扣押人民的財產,或凍結人民的帳戶,最多只能扣押他財產的50%,二分之一,那叫屋頂。因為把房子都沒收了,人民如何生活?所以德國在修憲的過程,增加了基本法13條,房屋不可侵犯,跟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一樣。但在台灣3萬元就可以查封人民的房子,然後人民去申訴,要先繳一半才能訴願,再來行政執行署也來查封房子。連福隆表示,台灣這種法律叫租稅強盜,因為兩公約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無罪推定,政府不論查封房子也好,徵收財產也好,沒有法官的判決是不能動人民財產的,因為財產、生命、健康、房子,這個都是絕對權,沒有法官審判的結果,是不能動的。所以法稅改革聯盟很重要,必須把行政執行署以及財政部所有違法違憲的解釋函令,違反人權的解釋函令,全部要他們廢掉。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則以其實務工作經驗分享了兩個小故事,第一個故事是「勝訴了又如何?行政機關一錯再錯,卻沒有人須要負責」,這是他承辦稅務案件最大的一個感想跟結論。陳祖祥最近承辦了一個與行政程序法117條跟128條比較有關的稅務案件,原本的機關做了一個裁罰處分,同時稽徵機關也依照稅捐稽徵法24條做了保全處分(禁止處分),他們就原處分,原裁罰處分提起了行政救濟,當然從復查、訴願、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都敗訴,已經耗費了很多時間,最後好不容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原處分,也廢棄了中高行的判決,陳祖祥接著向機關主張說,原來的裁罰處分已經被撤銷了,根據原裁罰處分所做的禁止處分失所附麗,應該一併的失效,所以他們用行政程序法117條及128條,請求行政機關撤銷這個禁止處分,結果機關回函說,雖然他們勝訴,但是根據行政程序法117條的規定,人民沒有請求權,要不要重新開啟這個程序,官員說了算,且官員明白表示不重開,並做了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不重開這個處分,陳祖祥他們又繼續訴願,然後訴願駁回,接著打行政訴訟,又到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告之訴繼續駁回,幸好最高行政法院又還他們一個公道,認為處分機關否准他們程序重開這個處分是違法的,所以案件又發回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陳祖祥表示這令人傻眼的過程卻是稅務案件的常態。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還有另一個主張,行政機關應該重開而不重開,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重開是違法,這段期間因為當事人財產被查封的損失行政機關應予賠償。結果開庭的時候機關非常生氣,差點要拍桌子,反應出機關的心態,機關永遠不會錯,陳祖祥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心態,因為任何國家公權力的行使,都是會犯錯的,而且,國家犯錯的可能性,比人民想像都高,可是國家願意認錯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

陳祖祥的第二個故事是,很久之前在刑事訴訟法討論過一個問題,就是刑求下來的證言,可不可以當證據?有些人認為可以,不打就沒辦法發現真實,把壞人繩之以法。真的警察不刑求就不會辦案嗎?陳祖祥表示,禁止警察刑求之後,科學鑑識辦案變成警界的顯學,發展出像美國一樣,開始逐步建構起科學辦案,科學鑑識的技術跟學科,所以破案率更高了,冤錯假案更少了,很多冤錯假案就是因為科學鑑識技術的更新獲得平反。陳祖祥認為稅務案件應該也要如此,如果國家機關,8年內無法把一個稅務案件講清楚,無法把一個案件的所得是補習班費用還是敬師禮的性質講清楚的話,就應該採無稅推定。政府要對人民課稅,要把人民口袋的錢拿出來,應該根據證據,根據法律的推衍,精細的調查,而不是由國稅局說了算。

如何避免機關將一錯再錯的成本,全都轉嫁給人民負擔,而機關卻毫無責任?陳祖祥建議人民可向機關請求賠償。否則機關任意否准人民程序重開之請求後,人民卻還要再次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來捍衛自身權益。亦如連福隆教授所言,兩公約既已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文化經濟的權利,人民才是主人,而只有透過徹底的法稅改革,才能夠真正保障台灣人民的未來。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強調,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包括身體自由、健康、名譽等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也包括免於恐懼的自由。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強調,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包括身體自由、健康、名譽等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也包括免於恐懼的自由。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控訴「勝訴了又如何?行政機關一錯再錯,卻沒有人須要負責」。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控訴「勝訴了又如何?行政機關一錯再錯,卻沒有人須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