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YouTube共同創辦人之一的台裔美籍人士陳士駿,2018年就從美國矽谷回台灣定居,近日接受媒體訪問,提到外國人士想來台灣創業或是定居,其實都相當不容易,他以自身的經驗舉例,當初他只花了5天就把YouTube以16.5億美元(約456億新台幣)的價格賣給谷歌(Google),這在台灣恐怕得拖上一年半載,或許都還可能沒有結果。對於台灣為什麼沒辦法吸引或留下更多優秀的創業家?陳士駿說,其實想在台灣真正創辦一間公司,會牽涉到很多稅務問題,而國內不透明的稅制,讓許多投資者在接觸過程中就打了退堂鼓,而紛紛轉往鄰近的新加坡或香港,明顯說出我國的稅制已嚴重影響到經濟發展。

我國的稅務單位最喜歡用沒有法律效力的自家解釋函令,作為開稅單的依據,這不僅違反了租稅法定的原則,高達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讓人民與投資者無所適從,也增加了投資者風險的不確定性。曾有外商因為台灣政府當時開設獎勵投資的優惠條款,所以才來台投資設廠,想不到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設廠後,稅務單位竟拿出解釋函令說,該設廠的申請日期與解釋函令所規定的不符,所以不能享有獎勵投資的優惠,該外商提出抗辯表示,解釋函令並非法律,而且一般人也不容易得知,想不到還是無法平反,外商集團於是憤而撤資退出台灣,再如知名四大港商的稅務冤案,僅因稅務計算方法與國稅局不同,其實繳納的稅額並沒有減少,但國稅局又再以解釋函令祭出重罰,要求他們不但要補稅5千多萬元,還要加罰高達7-8倍的稅金,如此不成比例的罰款,總共連補帶罰總額將近5億元,逼得四大港商不得不退出我國市場,不僅讓日後政府的稅收減少,更減少了臺灣年輕人的工作機會,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的經濟發展。

其實國內業者也飽受稅務單位任意解釋而亂開稅單之苦,曾被封為台灣「蕈菇天王」的林天財先生,他因為每季都要買貨,必需在戶頭預備3億元,於是有銀行員建議他轉一些金額到孩子戶頭,但資金仍由他來調度運用,當時還特別和銀行簽約,註明孩子不能使用這筆資金。但國稅局卻直接認定這是贈與,又把10次提出又匯入的3億本金,直接加總成33億,再用這個33億假數字當成是林天財的贈與金額,並依此計算贈與稅,還加罰一倍及滯納金,合計高達稅金11億,等於他打拼一輩子的財產全數被充公還不夠,等於是被亂課稅課到破產。林天財先生當年替台灣賺進的外匯,堪稱時代的台灣之光,卻因稅官蓄意曲解資金存款的規劃,就被而變成欠稅大戶。有時亂課稅甚至還會影響到人民的健康,立委趙天麟就曾舉例,有一種從國外進口的農藥叫「伏寄普」,農委會為了國人的健康,都會做3道檢驗,但因農藥進口是免稅,所以課不到稅,海關為了增加稅收,居然直接以解釋函令將它定位為「原料」,變成可以直接課稅,但因為性質從農藥變成原料,農委會就沒有辦法把「伏寄普」列入農藥項目以檢驗把關,不僅造成農業市場的衝擊,更對國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由以上例子可知,稅務單位常以曲解法律的方式來對人民濫開稅單,加上稅務員可依稅單金額的比例領取稅務獎勵金,所以沒有法律授權的解釋函令,就變成常態用來違法課稅的藉口,幾乎所有的名目都可以被他們曲解成所得來課稅,像葉揚春先生、駱俊光先生,被經濟部核准的技術股、專利股,沒有賣出股份的也被違法算成所得,被追稅到妻離子散、破產不堪;曾建元教授經法院和解損害賠償金,也是一樣被違法算成所得,不僅要補稅,還有高額的罰款,國稅局這些行徑,讓人民吃盡了苦頭,稅捐單位甚至還可以不經法院審判,就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或管收人民,葉揚春先生也是因為這樣才與美國的妻兒離婚,家庭破碎。

再談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然號稱保護納稅者,卻只規定解釋函令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四年檢視一次,確認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沒規定的納稅義務,納保法不僅沒有廢除解釋函令,甚至要如何處理違法的解釋函令,也都沒有明文規範,反而讓稅務機關可以自行認定解釋函令的效力,再加上納保官也是由稅務單位內部依任務編組擔任,如此一來就形成了稅捐單位自己保護自家人的狀況,而非真正在保護納稅者,對賦稅人權產生了極大的衝擊。解決之道還是需要全民的意識甦醒,形成長期輿論的壓力,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能修改,往保護納稅者的方向修正,否則超徵的戲碼將年年不斷頻繁的上演,台灣人民就難以擺脫稅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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