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日前拋出補助私立大學學雜費的議題,教育部馬上在行政院會推出補助私立大專生學費補貼方案,行政院則加碼要讓高中職學費全免,討論後正式拍板,私立大專院校生每年每人3.5萬元的補助,能照顧63.4萬在學生;高中職學費則全免,並加碼公私立大專弱勢補助1.5萬至2萬及學貸延長等措施,新制預計將於2024年2月正式實施。

在野黨批評此項方案草率,並質疑學費補貼財源不明,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則說,大家都希望能減輕學生和家長的負擔,因為近5年政府的歲入賸餘都超過1千億,去年更超過將近5千億,所以就更能照顧所有的學生。行政院顯然將超徵的稅款作為學費補助的主要來源,超徵本來就不是國家該有的常態,卻把超徵盈餘來當作國家常態運作的補助,因此國內法稅改革民間團體憂心,如此一來,稅款超徵的情形可能越演越烈,恐將常態剝奪社會經濟的基本成長動能。

我國年年超徵稅款怎麼來?其實大都來自稅務單位曲解法令濫課稅而來。依照租稅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要繳的稅,人民是不需要繳的,但是稅捐機關往往就用沒有法律授權的解釋函令來曲解法律性質,當成課稅的藉口,所以幾乎所有的名目都可以被稅捐單位曲解成需課稅的所得,因此台灣稅災戶才會層出不窮。

就像葉揚春先生,當時因為本身基因晶片技術了得,因此獲台灣企業邀請回台,以技術入股方式加入一家公司,也經過經濟部核准,誰知國稅局就拿他未賣出的股票,說要課所得稅還要補稅加罰共400萬;駱俊光博士的專利權作價也如出一轍,被開出上億稅單,害的他們幾乎家破人亡;曾建元教授因除溼機故障而引發火災的災損,經法院和解後廠商給付的賠償金,也一樣被違法計入課稅所得,不僅要補稅,還有高額的罰款,全讓人民吃盡了苦頭,在在都是違法課稅,一再無中生有的稅單,難怪超徵稅金能夠連年破千億,甚至高達5千億。

財政部高達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在國稅局蓄意違法濫用下,更讓人民違法稅單接到手軟,而且稅捐單位更可不經法院審判,就直接限制人民出境,人民只要接到違法稅單,如同啞巴吃黃蓮。因為我國的稅務救濟體制非常有問題,稅務機關只要開出稅單,人民就需先繳納1/3或同額的擔保,才可以提出訴願,但訴願法第93條第一項又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也就是說,人民在訴願的救濟程序中,稅捐機關還是可以強制執行人民的財產,許多人迫於財務壓力與現實考量下,只好選擇與稅務單位協商「多少繳一點」,稅捐單位常態如法炮製違法徵稅,結果可比傳說中的聚寶盆,讓國庫的錢財隨時可以無中生有,要撈多少就有多少!但是錢財真正來源,卻都是從無辜百姓的荷包中掠奪,造成連年鉅額超徵稅款,無形中鯨吞蠶食了國家的經濟動能命脈。有名的四大港商,就是因為不滿稅務單位曲解法令要他們多繳臺幣5億元的稅金,憤而退出我國市場,讓國庫不僅真正合法的實質稅收少,更影響人民的就業機會,實在得不償失。

而超徵的另個元兇就是行政執行署,因行政執行署與稅務單位一樣,執行職責本份的公務,卻有額外的執行獎金可領,因此許多稅務員不管人民是否惡意漏稅,一律開出高額倍數的罰款;而行政執行署對有疑慮的案子,依法雖可以依職權暫停執行,但因為有執行、就有獎金,許多執行者為了賺越多獎金,當然想盡辦法超額查封拍賣,更不會看見納稅人的冤屈。就像陳青旭案,只為了1.8萬元的交通罰款,執行署就將他現值250萬元的房屋直接拍賣,讓陳青旭先生差點要跳海自盡,幸有學者聲援,監察院介入調查,發覺執行程序有嚴重瑕疵,才逼得行政執行署撤銷執行並返還;而屏東也發生法拍屋在點交當天,屋主為抗議執行不公,以不明方式引發氣爆自殺的案例,同時媒體也曾報導行政執行署常有超額查封的情形,可見我國行政執行的程序非常的草率,才會造成稅務冤案不斷發生。

因此,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金及執行獎金,就像魔戒一樣,一旦沾染上了,人心就會被迷惑與扭曲,利用金錢的誘惑與魔力,驅使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徵稅,造成我國稅災戶哀鴻遍野。再者,財政部對歷年超徵稅款的用處與流向,始終都說不清楚,恐早淪為政府黑箱的大金脈了,而行政院長陳建仁此次學費補貼方案的財政來源說法,正好映證了就是運用超徵稅款做為補貼的事實,但他卻忽略了許多超徵都是違法取得的稅金,甚至造成了難以計數的稅務冤案。

我們倒是要問問行政院長,超徵的款項餘額,過往立院預算審查不都已經分配補貼完了嗎?怎麼還有餘額可以臨時挪用來補貼學費?您知道超徵款很多都是稅務冤案下的違法稅捐嗎?政府可以放任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預算,來激勵公務員濫稅嗎?這不就是變相鼓勵政府貪腐嗎?如此台灣的民生經濟可能復甦嗎?有辦法跟上國際的潮流,而不被淘汰嗎?還請行政院長好好為百姓與台灣經濟著想,好好徹底改革法稅制度,台灣人民經濟才有機會挽救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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