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陳默言

日前報載一名高雄酒駕男因繳不出11萬罰鍰,行政執行署在準備拍賣其土地過程中,發現他竟住在偏遠山區的簡陋石板屋,且身患疾病、神智不清,沒有固定的工作,執行署最後決定讓他分期繳交罰鍰。筆者認為石板屋是原民文化,需要受到政府協助來保存,酒駕當然不對,但該男是弱勢族群,社會局有沒有主動去關心呢?如果有,或可防患於未然吧?

由於該男持分的土地地處偏遠,執行官擔心不易拍出,故親自前往他位於山區的戶籍地進行訪查,這才有後續執行人員與其家人協商,同意讓該男以分期的方式處理罰鍰,暫且不進行拍賣程序的良善之舉。但若執行官未親自查訪,結局又將如何?這讓人不禁聯想到欠1.8萬罰鍰,全家人居住的透天厝卻遭法拍的基隆陳青旭案、2021年引起輿論的祖墳地拍定繳清遺產稅案等,相信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而這些不義之舉,或也為政府的年年超徵做出貢獻?

繼2022年超徵5237億元創新高後,財政部預估2023年超徵金額達3800億元到3910億元,是史上第3高,也是連3年超徵幅度超過一成,除凸顯財政部預算編列的準確性,也讓還稅於民的呼聲再起。新冠疫情、通貨膨脹致使台灣經濟不振,但近年的超徵金額卻著實令人咋舌,這其中又有多少是來自公權力的不當行使?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表示「超徵是違法、不當得利,超徵還民是民主國家的誠信」。2008年蔡英文總統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就帶動黨團大力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方案,主張在近兩年稅收超徵情況下,將超徵退還人民,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立委柯建銘、謝長廷、涂醒哲等人當時也都表示相同看法。筆者衷心期盼,接棒後的賴政府能一本初衷,導正超徵惡習,制約暴走的公權力,還給人民一個稅制清明的賦稅環境!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會長洪道子博士曾提到「人權至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以良心為軸,是立法與執法的『心要』與『心鑰』;行政機關本該以良心依法行政,才能解民所苦,並落實律法的規過勸善、維護社會秩序並保有正義的初衷,上行下效,國家透過健全的法治環境,落實人權治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可能長治久安。」當然,能不能做出好的決定,是執法者的道德操守,不全然是制度問題,但一個有良心的執法者,即使在帝制時代,相信也能做出對的決定;而一個沒有良心的執法者,縱使身在五權分立的民主時代,也只能被權力所輾壓,犧牲所謂的「公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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