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王英

被稱為英國司法史上最大冤案的英國郵政冤案,其荒謬程度令人難以置信:一套被視為「不可能出錯」的電腦系統,在2000年至2014年間,竟讓736名基層郵政支局長背上盜竊與詐欺罪名。有人入獄、有人傾家蕩產,甚至有人在冤屈中離世。更令人震驚的是,當事人一再反映系統錯誤,官方卻始終堅稱「系統不會錯」,反將責任歸咎於一群無辜的人。

這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性失靈的典型案例。郵政局公司以「地平線系統」數據為唯一依據,拒絕調查其他可能性,甚至以威脅、誘導方式迫使當事人認罪。歷經近20年的抗爭後,英國法院終於承認系統存在重大缺陷,數十人獲判無罪。然而,即便真相逐漸浮現,相關機構與責任人卻遲未被究責,無情印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這樣的情節,對台灣社會而言並不陌生。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原本源自刑事冤案所衍生的稅務爭議,在刑案三審無罪確定、行政法院判決、跨部會會議結論,以及國稅局實質調查結果皆明確認定「敬師禮為贈與、非學費」之後,理應徹底平反。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六個年度稅單中,五個已更正為零,唯獨81年度稅單仍被保留並持續執行。同一案件、同一事實,卻出現不同標準的荒謬結果,這不僅違反法律的平等原則,更徹底瓦解人民對制度的信任。

無論是英國郵政冤案,還是太極門稅務案件,都呈現出一個共同的結構性問題:當公務體系過度依賴既有判斷,甚至將其視為不可挑戰的「正確」,便容易陷入機構性的自我防衛。即使證據逐漸顯示錯誤,相關人員仍傾向維持原有立場,以避免承認過失所帶來的責任與壓力。

然而,公務體系拒絕認錯的代價是什麼?最終,往往由無辜的人民承擔。在英國,郵政支局長被貼上罪犯標籤,人生遭到摧毀;在台灣,太極門案當事人三十年來承受稅務壓力與財產執行的不公對待,至今仍未解脫。這些案例提醒我們,制度若缺乏自我修正的能力,人民終將淪為「依法行政」之下的犧牲品。

英國郵政冤案歷經二十年終於獲得平反,雖遲,終究邁出修正的一步,讓社會看見制度仍有回頭的可能;反觀台灣,面對延宕三十年的錯誤更正,國稅局仍裹足不前,行政執行機關甚至持續執行爭議處分,如此踐踏法治與人權,如何不令人心寒?

真正的法治,不在於堅持不變,而在於勇於修正。當國家機器已掌握充分證據顯示過去決策有誤,卻仍選擇延續錯誤,不只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更是在消耗整體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任。唯有當公務人員願意放下「不能犯錯」的心態,誠實面對證據、主動糾正錯誤,國家才能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否則,每一次拒絕回頭,都是對人民權利的侵蝕;每一次縱容錯誤,都是讓正義再次遠離。正義,不該在真相已明時,仍被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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