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曉茗/綜合報導】政府依法課稅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鐵律,而健全的法稅制度,則高度仰賴國家落實公正、透明與依法行政。2026年6月7日《WPN全民公審》節目以「台灣法稅制度下的國王新衣」為主題,探討台灣法稅體制中「程序正義」與「職權調查」的盲點,如同「國王的新衣」在體制傲慢下被選擇性忽視,甚至演變成假案真辦的現象。

科技業工程師Mike表示,稅捐機關開出稅單應於法有據,他列舉了因名字相同所開出的烏龍稅單:稅災戶蕭女士的婆婆於民國(下同)65年收到同名同姓的地價稅單,資料中連性別、身分證字號都是錯的,即使年年向國稅局解釋並非同一人,稅單還是如候鳥般年年報到,甚至將原本男性地主的身分證字號,改成蕭女士的婆婆 。30年過去,稅單金額更從100多塊累增到29萬。蕭女士表示,婆婆85年往生,90年還收到法院對婆婆的強制執行,限制出境、禁止處分。家人不堪其擾下,跑去稅捐機關理論並表示,「繳稅可以,以後那塊地就屬於我們!」稅單才從此消失。
另外,Mike也提到另一個案例,有位方律師曾經收到一張不屬於自己的稅單,國稅局承辦人員說因為電腦只能打出名字的前2個字,最後一個字找不到,於是就先寄給名字有2個字相同的。國稅局沒有查證、沒有調查就開單,難道是要收到稅單的人自己舉證稅單不是他的?問題是,沒有做過的事情,當事人要怎麼舉證啊?
被學者稱為法稅「二二八」的太極門案,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土揭露此案不但檢察官捏造不實金額、起訴書違法,即使刑案已經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國稅局仍違法開出稅單,且從未依職權調查。98年監察院針對太極門案正式糾正國稅局,並明確列出稅務機關辦理該案犯下的七大違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決亦已明確指出,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案未及審酌新證據,證實課稅處分確有違誤。
Mike認為公權力必須落實國家舉證責任,嚴禁在查無具體要件前憑空推計、臆測逃稅,更不得要求人民自證清白。
歷史影片中,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與第117條指出,有關太極門假案的課稅處分自始無效,應予撤銷。同時也出具財政部 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上面清楚說明稅單須由國稅局依職權、職能審查核定,調查局或警察機關並無核定租稅要件的權限。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無經濟行為與應稅所得,國稅局當年未經調查即直接依照檢察官的違法起訴書違法課稅,這份公文即是證實國稅局對太極門開出違法稅單的有力鐵證。
主持人強調,稅捐稽徵必須回歸稅捐法定主義,行政法院應依法作終局判決以保障人權。唯有勇敢破除體制上「國王新衣」的謊言,正視錯誤並撥亂反正,台灣的賦稅人權才能迎來曙光,重新建立人民對公權力的信心。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