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大城 /台北報導】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主辦,台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協辦,7月4日上午十時於台大社科院419會議室舉行,邀集法律、財稅與實務界專家共同對話,聚焦於納稅人在徵收、查稅與辯護過程中的程序權益是否得到妥善保護。

論壇主持人、台北論壇基金會董事長蘇宏達舉出,2026年5月美國川普總統及他的家族與美國國稅局達成和解的案例,說明即使在老牌的民主國家(美國),稅制對政府與人民關係至關重要,應不斷精進對納稅人的保護。而7月4日剛好是美國獨立250周年,當時美國人為什麼會起來反抗英國人呢?就是英國政府亂收稅,而美國人決定要起來武裝抗暴,在歷史上很多例子都是因為稅制的徵收和不公造成動亂,在一個民主時代,我們不應該讓這個事情發生,納稅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我們共同來鞏固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陳冲,比較《消費者保護法》、《動物保護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指出納保官設置在稅捐機關體系下,缺乏獨立性,難以發揮實質保護作用。他特別提到2016年11月28日立法院審查時,行政部門(財政部)建議在條文中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得不記明理由外」等文字,並獲立委接受。造成只要符合大量同類行政處分、自動化系統作成行政處分等情形,即可能不必詳細說明理由,讓人民難以理解稅額來源。他指出,如果納稅人可以許願,他有二個願望,一是落實轉型正義,重修納保法第 11條(至少回復原提案) ,二是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署,因為自2026年元月以來,中央已新增39個機關,但千萬不能在稅務機關下成立納保官,納保法根本是假的,完全沒辦法保護任何人。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回應陳院長的觀點表示,納保官不應由現任稅官兼任,試問週一至週四是稅官,週五是納稅者保護官,這制度世界沒有的,如何保護納税人?他批評台灣對納稅人「協力義務」的錯誤理解,實務上竟演變成不盡協力義務者會被處罰,完全違背納保法保障基本權的原意。他強調納保法規定應優位於其他稅法,必須導正行政機關與法院的錯誤觀念。並強調納保法是為納稅人基本權保障而立的法,不是為稽徵機關便利而設。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以「天人合一」思想研究法律,強調制度設計應通情達理、大公無私、利益眾生。他批評納保法中關於「基本生活費」的保障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架空。例如,台北市基本生活費為24萬多元,但財政部規定僅21萬多元,且將醫藥費、災害損失等「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數,導致立法目的被稀釋。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劍非表示,行政、司法與立法機關共同架空了「程序正義」。他分析正當程序應包含:說明機會、充足理由(法令事實)、公開透明的行政解釋函令。然而在稅務實務中,陳述意見被視為「恩賜」而非原則。關於課稅理由,法官甚至容許稅務機關在訴訟中才補充理由,剝奪納稅人的防禦權。此外,稅務機關常以「公務機密」為由拒絕公開內部作業準則,法院也不會強制要調文件,最多只有法庭上兇稅務機關,導致程序正義流於形式。李劍非強調,沒有程序正義即無實體正義。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許祺昌分析,1998年左右訴願法跟行政訴訟法上路,當時氣象真的是一大翻新,行政法院2000年開始開放訴訟代理人,直接到法庭跟國稅局做準備程序跟言詞辯論,這在訴訟法之前是沒有的,這兩個法剛上路的時候, 訴願會的撤銷率大概五成左右,行政法院撤銷率也五成左右,稅務單位不管在個案的選案、查核、談判過程,只要有瑕疵,訴願會、行政法院就會把他撤掉,迫使稅捐機關檢討改善,但隨後在司法高層的壓力下掉到僅剩10%,導致基層稅務員有「反正怎麼判都贏」的心態。再者,財政部雖會公告法規命令草案,但對外界意見透明度不足,且對於涉及人民權益的「解釋令」往往在發布前不公告,對納稅人不公平。
聽完實務上的分析後專家學者也踴躍補充,陳冲提到時代在變,政府財政狀況已從早期的「財政困難、共體時艱」轉變為連續八年超徵。他引用鮑伯·狄倫的歌詞形容Time has changed,呼籲財政部的心態應隨之調整為「悲天憫人」,至少在程序上維持對人民的基本尊重與正義啊!
李劍非也補充指出,行政訴訟中即使納稅人拿到勝訴,也是假的, 因為常是「贏了官司、輸了人生」。因為法院常使用「撤銷原處分,由機關另為處分」的判決,導致稅單重新計算後僅微幅調整又再開出,造成「萬年稅單」。他對目前推動中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表示擔憂,認為若缺乏專家參與,解決問題的空間相當有限。
許祺昌也發言補充,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主席與名單仍由財政部決定,缺乏獨立性。他建議主席應由類似公司「獨立董事」的外部專家擔任,並呼籲復查委員會也應納入外部專家的參與,以改善稅捐機關自我審查的封閉性。並指出「實質課稅原則」在實務上對稅務機關有利可以啟動,不利就不啟動,是不對稱的應用。建議未來納保法修法優先順序為:第4條(基本生活費)、第29條(納保諮詢會外部化)及第20條(納保官獨立化)。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