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陳麗真
媒體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位階僅次於正副局長及主任秘書的王姓簡任稽核,涉嫌與多名知名會計師共謀,協助民眾與廠商以不實財報違法逃稅、避稅,從中收取鉅額賄賂。經台中地檢署將王男、其妻子、3名會計師及13名納稅義務人等18人列為被告,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深入偵辦云云。
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收取賄賂乙節,暴露出人性猙獰面,法律不是心中的一把尺,高官人設崩了也不再乎,突顯稅務案件敗訴率高達95%至98.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稅務訴訟更有判人民100%敗訴的,民眾即使贏了官司,法院常是判決另為適法處分,再由國稅局減一減稅額的行政處分,官司又重來一遍,又是一番折騰,變成萬年稅單,一再輪迴,看不到盡頭,行政法院法院法官無力為民守護正義,是最大敗筆,而國稅局動不動就要民眾協商,也給了稅官勒索的機會,作為中間人的會計師上了賊船不得不配合。就有行政法院法官干脆建議多多少少繳一點,對民眾而言,無異是承認自己有錯,如鯁在喉,進退維谷。
此次中區國稅局爆醜聞,絕不是一人能為,內控出現大漏洞要究責防堵,財政部應大刀闊斧,嚴懲違法官員,否則納稅人怎甘願繼續養貪汙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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