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曉銘/綜合報導】政府犯錯是否應該究責?當行政處分明顯侵犯人權,一句「照規定辦」真能免除正義的追問?《WPN全民公審》9月6日線上節目「平庸的邪惡正在臺灣發生!」探討臺灣法稅體制與人權保障問題,期盼喚起社會對公務體制自我糾錯與良知覺醒的關注。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透過影片表示,基層官僚以「奉命行事」為藉口,事實上卻停止思考、依法律之名行侵害之實,即是「平庸的邪惡」。他強調公權力源自人民授權,並引述德國法律概念,表明應遵循人性尊嚴與禁止自我矛盾等原則,若課稅過當,甚至威脅生存,無異於體制的合謀。他指出,所謂「依法」的核心,應是保障人權,而非盲目執行,唯有建立自我糾錯與人權優先的法治思維,才能避免國家公權力的過度侵害。
此外,義大利社會學家、CESNUR執行長Massimo Introvigne於影片指出,太極門假案揭露了臺灣稅務手段武器化、救濟機制失靈及欠稅限制出境過當等系統性問題,凸顯《兩公約》未能貫徹落實於訴訟體系。他認為,審查機制不應流於形式,應積極重視公民社會意見,深層改革行政救濟與稅務法制,方能真正保障人權。
會計師杜奕萱則指出,太極門假案經多方調查,刑事法院已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卻仍遭追稅並強行拍賣,凸顯執法缺乏誠信與透明。監察院雖揭露檢察官與稅捐機關重大違失,卻因制度缺乏從「發現違法」到「強制改正」的連結,使改錯淪為行政機關的裁量選擇,而非法律義務。她建議檢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將違法處分朝「應撤銷」修正,並建立究責與糾錯機制,讓機關負起法定糾錯責任,落實真正的信賴保護原則。
自營商阿宇表示,現行法制以「得撤銷」賦予行政機關處分裁量權,導致機關「有錯卻不必改」,使人民陷入無限救濟循環,甚至少部分公務人員以「依法辦理」或「無權限」為由推卸責任,此種不承認、不負責的集體不作為,無異以公權力侵害人權。
阿宇指出,若行政法院與稅捐機關未能善盡救濟職責,人民將困於「萬年違法稅單」的枷鎖!文明國家的標準不在於從不犯錯,而是在於犯錯後,是否有明確的修正與究責機制。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土則列舉太極門假案中,國稅局稅務員簡禎壽竟無調查且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照抄檢調資料,強徵課稅,甚至配合侵害人權,此等惡事比「盲目服從」還要邪惡!
阿土再指出,檢察官侯寬仁在起訴前六日,傳訊國稅局官員史越生作偽證,以羅織太極門師徒罪名;多年後史越生向媒體坦言,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 只是配合「做做樣子」。
阿土以柏林圍牆衛兵案「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為隱喻,指出公權力執行者即使身處體制,仍應保有堅守道德底線與獨立思考的良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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