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稚丞/台北報導】台灣過去幾十年來所經歷的國際人權、轉型正義及威權迫害等挑戰,在在考驗著亞洲這座民主燈塔!8月13日下午,世界民報WPN全民公審》節目,以「國際人權、轉型正義趨勢與威權迫害史」為題,藉由太極門假案,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分享國外經驗,並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作為政府機關轉型正義的參考,期盼台灣接軌國際人權潮流,找回公理與正義,消弭來自政府及當權者的威權迫害,並讓受迫害者終獲平反。

圖一:《WPN全民公審》國內外專家學者藉由太極門假案,為台灣的轉型正義提供良方、良策。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說:「如果沒有人性尊嚴,就是假的民主,台灣目前是假民主國家!」陳志龍指出,因為有「稅務獎勵金」、因為沒有人可以管得到他們(稅官與執行官),所以太極門案他們一定要執行!太極門案顯示出台灣的司法、稅法,都不是遵照憲法、人權,超過憲法之上,忽略法律的保障,所以台灣沒有自由、沒有民主、沒有法治、沒有人權,台灣只是表面上的民主。太極門案件只是台灣不民主、枉法裁判裡頭經典的案例,其實還有超多的案例是被稅法所迫害,因此,在《龍哥打怪》節目中,陳志龍常常揭露這些案例,為受害者發聲。

太極門當然應該得到正義!」《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提到,人們可以憑良心要求轉型正義,堅信立場正確,有權要求轉型正義,每個人都需要並且應該得到正義,他相信這對台灣和太極門案很重要!Massimo Introvigne指出,本著回歸良心的精神,以實際的、政治的方式來糾正不公,還給太極門應有的權利,最重要的是恢復太極門師父和弟子的聲譽!在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中,不僅只在威權時期的台灣,也應該包括到後威權時期以及1996年政治鎮壓宗教團體的事件。

圖二:國內外學者專家參訪228國家紀念館。

歐洲宗教間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認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真相」。真相可以定義為 「確切的時間、地點、形式和事件」。轉型正義應像聯合國所定義:「與一個社會試圖正視過去大規模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的遺留問題,以確保追究責任、伸張正義和實現和解的全部過程和機制。」像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限縮1992年以前的侵犯人權行為,Eric Roux指出,1992年之後的時期似乎沒有被考慮在內,而針對心靈和宗教運動的侵害人權行為仍在繼續發生,當發現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管是在選定時期之前還是之後,政府都必須正視這個事實。「台灣必須正視這一問題,並以參與和授權的方式加以解決。」他認為,政府必須傾聽他們的心聲,正視所發生的真實情況,為全面糾正錯誤行為找到解決辦法。

法國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主席Thierry Valle提及2009年台灣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兩公約要求除了向受害者提供賠償和公開道歉外,還應將侵犯人權的肇事者繩之以法。他提到,台灣當局必須取消檢察官侯寬仁和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合法性並對其進行制裁,因為他們濫用權力並違法起訴了太極門。除了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應該修復對受害者和社區造成的傷害。這可以包括彌補、賠償金和平反計劃。為太極門實施轉型正義,維護民主價值觀和人權願景,是台灣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台灣可以與太極門一起攜手建設一個未來,讓過去的錯誤提醒台灣人民所珍視的價值觀,以及政府對正義、和平與民主的承諾。

人權無國界組織主席Willy Fautré表示,轉型正義的目的在追究嚴重犯罪責任人的責任並向受害者提供平反之道,建立能夠確保和解和轉型成民主的更加公平和有彈性的司法體系,不僅要解決過去的暴行,還要有前瞻性。結束嚴重侵犯人權和人道主義規範罪行的有罪不罰現象,是歐盟和聯合國的一個重要目標。正如近幾十年來走這條道路的社會的經驗所表明的,這對於克服過去衝突的遺留問題和建立穩定、和平社會的基礎至關重要!

白色恐怖的異議者後代曾建元教授提到,衝突需要管理,真相需要追求。台灣轉型正義的經驗中,遺憾的地方是在「真相」這方面有很大的問題!曾建元表示,只要迫害的歷史被掩蓋,不僅正義無法實現,而且未來握有權力的人都有可能濫用權力。因為只要有一個制度可以保護迫害的過程,迫害的歷史不被揭發,迫害的事情就有可能繼續發生,這是台灣非常慘痛的經驗!

義大利宗教史協會(SISR)成員、伊斯蘭文化協會秘書Davide S. Amore提到,轉型正義是針對經歷一段時間大規模且系統性迫害人權行為的一系列彌補機制與程序,通常會涉及需要為這些違法情事負責的人或機構,包括真相委員會、起訴罪犯、賠償計畫和體制改革。他還分享了伊斯蘭教的轉型正義,提供政府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替代方案。他提到伊斯蘭教轉型正義的八個關鍵: 修復式司法、真相與問責、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賠償和補償、寬恕與仁慈、社會參與、防止報復、司法獨立。其中報應、和解、賠償、改過等四項原則,值得台灣政府另闢蹊徑,加速解決太極門案件。

圖三:「國際人權、轉型正義趨勢與威權迫害史的交流座談」合影。

荷蘭Gerard Noodt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主席Hans Noot指出,不公義的政權對國家或企業有長期的影響,一個社會可能需要很多世紀的時間才能從這樣的創傷中恢復。Hans Noot的教授曾經清楚地跟他說,我們不能在衝突產生的同一層面上解決衝突,須要另找出路。不是透過持續同樣的行為和相伴的敵意,而是從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待情況,這個角度必須是實際,並且能夠超越問題本身。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教授提到,執政當局立了「轉型正義」的法,卻是限制在1992年之前,從國際上轉型正義成功的國家來看,並沒有限制到某一個年度。在1992年之後發生公權力違法暴力的迫害事件,想要得到正義的轉型非常困難!尤其嚴重的是在體制內握有權力的這些官僚,還是會運用他的公權力,以暴力來迫害人民。魏賜聰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雲林廢土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呂秀蓮國務機要費案指出,侯寬仁在辦案時都違反偵查不公開、大肆利用媒體,這樣公權力的違法濫權下,在台灣卻只有極少數會被究責。而且,侯寬仁還一路升遷,他痛批,這在人權法治國家是一種非常惡劣的影響。
加勒比海和非洲基於信仰的領導力會議主席Agorom C. Dike表示,如果要有效地維護尊嚴、人權和實現轉型正義,必須透過譴責社會各個領域的一切邪惡、恐怖、操縱、不公義和不平等行為,來捍衛正義。他認為包括「補償正義」和「魅力分配正義」等理論適用於轉型正義。「補償正義」是更正過去和現在的傷害、處置、剝削和侵犯權利的道德過程,它要求提供賠償來恢復原狀,尋求使一個人恢復完整並賦予他們在社區中的合法地位;「魅力分配正義」要求人們要愛自己、與他人分享,將他人的利益和福利視為自己的生命,並尊重那些尊嚴受到損害的人的權利。「我們應該全面努力消除不公正行為,努力實現公平、透明和正義。」他指出,承認錯誤並悔改對於任何地方的正義都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