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李可

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顏汝羽,前年成績審查未達候補門檻,今年再度遭新北地檢署評定僅書類成績及格,其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仍舊「不及格」,恐讓她成了史上首位候補不及格遭解職的司法官。對於檢察機關能主動發現問題、落實考核,汰除不適任的檢察官,避免任其繼續傷害人民與司法信任度,值得肯定。然通過候補檢察官考核,就能確保檢察官足以勝任捍衛人權、彰顯司法正義?

儘管2020年修法的《法官法》,讓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修正後的《法官法》,真能挽回民眾對檢察官的信心嗎?今年3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召開「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記者會」。在對檢察官議題進行民調時,結果顯示,高達84.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受政治力影響;60.8%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收受賄賂;67%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

整體而言,社會大眾對檢察官的印象,依舊是負面的。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筆者以為,民眾對檢察官的負面認知,其癥結點還是在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卻沒有究責的弊端。見諸以往媒體報導,不難發現常有檢察官大張旗鼓展開偵查,最後卻遭法院宣判無罪的案例。其中最具爭議亦為大眾耳熟能詳的檢察官,非侯寬仁莫屬。

對稍有年紀的國人來說,侯寬仁檢察官偵辦的案件,常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如馬英九案、呂秀蓮案、太極門案、雲林廢土案等。經監察院調查認證,侯寬仁在雲林廢土案涉有三點違失,而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監察院還要求法務部要對侯寬仁從嚴究責議處。可嘆的是,一再違失違法的侯寬仁,在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下,不但不需負起任何責任,還接連升官。

如此輕率提起訴訟的侯寬仁,不但傷了檢察官的信任度、司法正義,對遭其無端指控的無辜者的傷害,更絕不是一紙無罪判決就可弭平的!為什麼我們的政府縱容這樣的檢察官一再以莫須有名義指控無辜的老百姓?如此劣跡斑斑的侯寬仁,現今高坐法醫研究所所長,這對遭其濫權起訴獲判無罪的受害者而言,無異是再度遭受國家公權力暴力的第二度傷害。台灣的司法環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顏汝羽案,證明不適任的檢察官,確實需要從檢察官任用的前端做好把關的工作,然而從侯寬仁的不適任,不也證明任用檢察官的後端把關工作,更是捍衛司法公信力與人權不可忽視的重中之重。期盼法務部能勇於面對、解決檢察官濫權違法的沉痾,讓人民不再遭受無端冤抑,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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