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陳清穎

四年一度,風光無數,擂台前三班人馬蜂擁忙碌。又到大選緊鑼密鼓時刻,司法改革雖不是新話題,每次都有候選人提及,其受青睞程度可見一斑。歷年來司法的滿意度調查都不理想,其反映了人民對司法的觀感,然而較少有機會讓法官表達一下意見,就讓我們藉由法官之眼,審酌一下目前司法的盲點。

司法威權體制下面,法官只是一個小螺絲釘而已!論壇上林文舟法官語重心長地表示,會用到威權這名詞,應該不會空口無憑。他表示解嚴以前當然是不獨立,解嚴以後就獨立了嗎?在臺灣喔,你講司法審判獨立哦,是個笑話,司法院這個巨獸啊!高高在上壓著。憲法上明文規定司法院是各審判機關最高審判機關,但司法行政機關掌管法官的升遷、調動、監督、考績、獎懲。哇,那你法官敢不聽話嗎?

林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能掌握升遷、考績、獎懲的才是權力的主體,在其羈絆下談審判獨立,未免太理想化。司法應該要審判機關化,淡化它的司法行政角色,才有所謂的獨立可言。

在大法官會議裡,司法院長當主席解釋憲法,因為不是大法官,所以沒有表決權,而民國92年憲法增修條例,把院長副院長納進來成為大法官。大法官的任期是8年,但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限制,只要聽總統的。林法官以橫行無阻的司法怪獸來形容這樣的司法架構。層層抽絲剝繭後,終於曉得誰才是司法權力的源頭。

林法官提到,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寫信給總統,能讓總統關心的案子,可能就被撤銷掉啊;而法官的案子多,難免會再開辯論或延展辯論,本來沒有什麼影響,卻有可能被找麻煩,以怠惰為理由,考績變成丙等;也有法官的判決外界很有意見,由於法官接受媒體採訪,即使監察院認為在言論自由範疇裡,可是司法院卻以言行不檢為由,依行政懲處來警誡。

請問,誰有魄力去做一個維護人權,尤其損害國庫,損害威權見解的判決呢?一句行政權獨大道出司法的癥結所在,在人的架構下,法還能維持其獨立與公平嗎?法治都不法治了,民主還真的是民主嗎?

為了法與稅,有人窮盡一生的努力,有人暗夜哭泣,終於見識到行政權獨大的威力。「要講人權就不要課稅了」,前財政部長語帶不屑地說,有團體為此承受27年的悲痛與委屈,為了平反受盡煎熬,即使法院都判決無罪無稅,依舊無法改變國稅局的錯誤認知與舉措。是人治,不是法治,8年了,當時口口聲聲喊司法改革的小英總統,在您即將卸任前,不覺得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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