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陳若需
想到集會遊行,您會想到啥,野百合或太陽花,近年來,集會遊行已不稀奇,一個吆喝,只要訴求合理,引起共鳴,成千上萬的民眾集結一起。宣達理念,號召族群,聲響,音樂,口號,道具應有盡有,凝聚同溫層的激情與力量,或慷慨激揚,或悲痛莫名,在媒體的聲量與聚焦下,博得幾分的關注與印象。
如果是公平合理,那也就罷了,偏偏大小團體,所面對的待遇略有不同。就是在2020年到2024年期間,集會遊行的申請案,國家不許可就有21件,然而,在2020年的6月到9月之間,法稅改革聯盟在新竹市申請的15件集會遊行全部都不核可,不核可率百分之百。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團體小,沒有辦法,只能摸摸鼻子,自我解嘲「沒有實質影響力」。為了抱負與理想,有人徒步走了台灣一圈,1145公里的路程,沒有媒體,沒有鎂光燈,默默地在大太陽底下,在風雨蕭蕭的馬路邊。堅持從來就不是為了掌聲,如果行動能讓台灣的法稅環境有所改善,也能稍感安慰了。
好不容易,盼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出席開幕式,他感謝國際審查委員與我國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展開深入對話,表示要檢視並精進臺灣的人權保障制度,展現對臺灣人權發展的支持。
場面話通常講得很漂亮,讓人幾乎忘記曾經遭遇的人權迫害。許多小團體紛紛把握這難得的機會,正是這些沒有大財力或不為政治目的公民團體,才能體現最現實的人權問題,對此感謝審查委員Kaye以及Nowak的針對集會遊行法中禁制區以及安全距離對人民造成的限制,提出看法與建言。
集會遊行看似普及,言論看似自由,但是當迫害一而再地持續,窮盡各種管道都無法平反時,那兩公約的審查又有多大意義。人權保障從來就不是口號,只有當政府真正看待審查會議的內容,回應升斗小民的委屈與期待,才符合兩公約引進台灣的意義與價值所在。話人人會說,但徒步1145公里的路程,少有人做,法稅與人權,如果能說,又何必用如此深刻的身體語言,然而,卻比不上官方的制式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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