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新公民議會

作者:李商

每四年舉辦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2013年起至今已完成四次,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展現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的決心,我們誠摯地希望台灣邁向民主法治進步的國家。

五天來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共有135點,其中有褒有貶那都是針對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心意見與建議,筆者感謝主辦單位的辛勞也感謝國際人權專家的與會。

筆者觀賞這場「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特別提出有關曾任歐洲人權法院(ECHR)院長Síofra O’Leary的觀察。她強調公政公約第 14條提到,有獨立而且公正的法庭,非常的重要。有NGO團體也提到了行政法院的問題,她指出,若法院缺乏獨立性,政府可能干預司法,導致人權保障失效。公正審判的必要性:公民必須相信法院能公平裁決,才能維持社會對法律制度的信任。NGO團體提到行政法院問題的內容非常有用,因為這將是未來四年之間,我們可以預先提出一些與行政法院相關的問題,了解行政法院的案件量,與當事人的勝訴率等等,這會是一個延續性的對話。筆者非常感謝國際委員,重視NGO團體沉痛的呼籲。

因為筆者發現在第一、二、三次結論性意見,有關政府的缺失都沒有盡心去改善,人民對政府的實行的改善感到失望。好像只做到象徵性的立法或增設機構等等,這些立法或增設機構,筆者認為其中疊床架屋成分居多效果不彰,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底下,雖然名義上是獨立機關,但在實際運作上受到監察院架構的限制,導致它在處理人權案件時難以發揮完整效能。

筆者在直播上看到民間團體提出台灣目前的困境,對行政法院的公平審判、法官迴避等問題,以及稅務訴訟人民的勝訴率幾乎是零。還有,對於政府曲解宗教信仰團體收入來課稅,政府用稅務手段迫害人民信仰自由,這樣的問題在歐洲曾經發生類似的案件,例如耶和華見證人協會控告法國稅務局,最後提出在歐洲人權法院的申訴後得到勝訴,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應償還耶和華見證人協會遭稅務部門不當索取且協會被迫支付的4,590,295歐元(EUR)稅款,以及55,000歐元的費用和開支。另外在台灣財政部只要提出欠稅單就可以限制出境,希望政府能夠根據兩公約的精神更嚴格來規範。這點是非常嚴重的侵害人權。感謝國際審查委員,將這嚴重的問題列入結論性意見115條,筆者認為這是送給台灣最好的建言,也期許政府改革要靠決心,要實踐。這才是每四年舉辦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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